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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事发4年多才起诉,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4-05-15 2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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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伤情特殊无法一次性或短期内完成医疗康复,时隔4年多再起诉,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

2019年11月,被告张某某驾小轿车在灵武市某店门前开车门下车时,遇原告驾驶自行车驶来,两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灵武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某某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当日,原告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原告成年后方能永久修复牙齿。后原告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直至2023年10月23日,对牙齿进行了永久性修复。期间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16719.72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某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11月1日,原告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释法】

法官依法调取了原告的就诊记录,发现就诊记录与原告提供的就诊时间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原告在事故后确实进行了连续性治疗。直到2023年8月23日,在银川口腔医院对牙齿进行永久性修复。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完成治疗的时间为2023年10月,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从2023年10月起计算,故未超过诉讼时效。

灵武市法院认为,事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张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原告的各项损失,首先应当由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由商业险承保公司按照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由交强险承保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6719.72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事发4年多才起诉,诉讼时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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