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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检察:发布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2018年全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5起在全州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会议邀请了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18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
1.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廉租房管理追缴流失租金案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3月16日向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展开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的清查工作;对欠缴的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进行追缴,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对违反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进行清退,收回廉租房、公租房。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了《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已清退公租房203套;追缴租金10536775.6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不仅涉及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分配,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奇台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既为国家挽回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又促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了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租赁用房,并对公租房、廉租房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运转,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办理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案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对全县49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社保缴纳信息等手段进行排查,查明其中10家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存在兼职、挂靠、不在岗的情况。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10家质量负责人兼职、挂靠、不在岗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经营情况依法进行排查清理、整顿,规范辖区内药品经营活动。
玛纳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对质量负责人兼职、挂靠、不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并组织召开了玛纳斯县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专项整顿工作会议。目前上述10家违规药品零售企业中,7家更换了质量负责人,并已变更登记,3家被注销药品经营资格。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实中,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职、挂靠、不在岗情况屡见不鲜。检察机关聚焦这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充分运用调查手段,落实问题后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正确履职,促进了药品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共安全,体现了公益诉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和使命。
3.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国土资源局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5月向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避免国有资产遭到损失。吉木萨尔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吉木萨尔县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约谈、催办。两家房地产公司现已缴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5938208元。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当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有流失危险,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4.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诉剡社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剡社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剡社教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800元。经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8月1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剡社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800元。
本案系昌吉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部分地区为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放松了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出现了大片林地、草地等生态资源被大肆毁坏的案件。案件发生后,往往只追究了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忽略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破坏的生态环境很多都未得到修复,违法犯罪分子付出较低的违法成本,却攫取了较高的经济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对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积极的警示作用。
5.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11月17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向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向新疆宜化东沟矿业有限公司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监督其恢复环境。2017年12月11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但未实际履行职责。木垒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7日向木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木垒县国土资源局未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该局依法履行追缴新疆宜化东沟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的职责,依法履行对矿山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的职责。2018年10月25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系新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非法采矿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矫正“靠山吃山”“牺牲环境谋发展”的错误发展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确保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庭州检察(昌吉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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