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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 | 依法育儿 守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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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育儿
守护成长
家庭教育很重要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健全了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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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
子
篇
问 答 模 式
01
Q: 我的爸爸妈妈离婚了,没有人管我怎么办?
A: 爸爸妈妈虽然离婚,但是对孩子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可以告诉老师或者政府,督促爸爸妈妈履行抚养义务。
第二十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02
Q: 上次考试没考好,爸爸给我布置了好多作业,每天都做到凌晨,白天上课犯困,感觉眼睛看东西更模糊了。
A: 爸爸给你施加了太多的压力,没有合理安排好学习和休息的时间,你可以和爸爸好好沟通,告诉老师,老师会帮助你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03
Q: 自从弟弟出生了以后,爸爸妈妈对我就很冷淡,经常骂我,还威胁我让我出去打童工贴补家里。
A: 父母不能歧视、侮辱你,打童工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学校和政府机构求助,我们会尽快帮助你专注学习生活。
第二十三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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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篇
问 答 模 式
1
Q: 第一次当父亲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以前孩子小自己还能琢磨琢磨,现在孩子进入青春期,我们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孩子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该怎么办才好呢?
A: 您可以向社区、学校寻求指导,参加学校、社区开设的课程、座谈会等等,找到更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式。
第十八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条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2
Q: 隔壁邻居经常打骂孩子,孩子哭的撕心裂肺的,我去劝几句还被说多管闲事,这可怎么办呢?
A: 言语暴力、肢体暴力都不可取,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磨灭的。您可以向社区、政府部门报告,也可以告诉我们检察机关,我们会出手帮助孩子。
第五十三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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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长们“依法育娃”提供了法律依据,面对一些怠于履行义务的家长,我们检察机关还有新招: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通过“督促监护令”,能够有效督促失职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引入司法社工力量对督促监护进行跟进指导,提升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保护功能。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严格落实未成年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为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的健康与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未来。福州铁检院将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及时发现、督促、引导“问题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让家庭教育不缺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助力家庭教育发展。
原标题:《家庭教育宣传周 | 依法育儿 守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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