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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七):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系列课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婚姻法》等法律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的需求和民众的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为深化“建设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动”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尊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推出椰姐姐说法之《民法典》系列普法课堂,围绕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供大家学习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本期【椰姐姐说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七):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与大家一起学习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案例张强和李红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女张莉(化名,女)。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13年12月30日办理了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生育的女儿张莉(出生于2010年1月30日),离婚后随女方李红生活,且女儿保持原姓。男方张强每月承担女儿的生活费800元,每月10日前存入女方李红的银行卡上。今后女儿生病住院和读大学的费用双方平均承担,直到女儿完成所有学业自立为止,男方张强可随时探视女儿”。
张强和李红离婚后,双方继续同居生活至2015年才分开。分开后女儿张莉更名为李云云(化名),一直随其母亲生活至今。自李红将女儿更名后,张强就以女儿没有跟随其姓为由,不再支付抚养费。后李云云以张强未支付2016年至2021年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限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云云支付从2016年至2021年期间抚养费共计40000元。
椰姐姐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本案中,张强、李红与李云云之间的关系不因张强与李红陈离婚而消除,不论李云云的抚养权归谁,双方对其仍有抚育、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自然人可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李红将其与张强之女张莉改名为李云云,张强不得因此拒绝向李云云支付抚养费。
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妇女姐妹们若遇到法律问题
或权益受侵害现象
大家可以向妇联
(妇女维权热线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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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七):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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