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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为什么被称作“世纪贼王”?

2018-12-16 11: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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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8年7月,新华社发布了一则消息:中国警方摧毁了一个以张子强为首,在香港作恶多端的暴力犯罪团伙。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张子强、陈智浩、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广东深圳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1996年5月23日,张子强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绑架了李某及其司机。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

1997年初,张子强等人先后在广东广州、东莞、深圳等地密谋绑架香港人郭某并作具体分工。其间,张子强出资港币200万余元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同年9月29日,张子强等人在香港将郭某绑架。张子强向郭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

1997年10月间,张子强向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

1995年1月14日,陈智浩、马尚忠、梁辉等人在深圳将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劫往广州。途中,用暴力手段致李晨曦死亡。16日,蔡智杰等人用提货单提走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

1991年、1992年,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等人先后两次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并于1991年6月9日、1992年3月10日分别持枪和其他作案工具,在香港抢劫周生生、周大福、谢瑞麟等珠宝金行。作案后,陈智浩先后分得赃款共计港币54万元。

1995年至1997年间,陈智浩还非法购买手枪、子弹、爆炸物以及猎枪和子弹,分别藏匿于香港和深圳。

1998年7月22日,张子强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被批捕。此后3个月内,其他成员先后落网。

图为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在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1998年10月20日至28日,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判决结果

1998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玉成、李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2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张子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中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

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编后语

绰号“大富豪”的张子强,在当时被称为“世纪贼王”,曾被视为威胁中国内地与香港治安的头号危险人物。

张子强等36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破获的特大跨境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此案的审理,引起境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相关媒体称为“世纪大案”。

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的审判,是对跨境犯罪活动的沉重打击,对两地的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社会安定,成为在“一国两制”架构背景下处理好涉及两地刑事案件的重要范例。

此案二审合议庭成员、现任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的陈小飞说:“该案除了管辖权异议问题等关键法律问题的认定,在内地与香港司法协作、探索控辩式庭审模式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

时任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香港律师》上撰文,支持内地法院对张子强案享有合法的刑事管辖权,且并没有侵犯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的基本体制。

原标题:“世纪贼王”张子强案

——严厉打击特大跨境严重暴力刑事犯罪

整理撰稿:林晔晗 陈明蔚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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