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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统筹保险≠商业险

2024-05-20 15: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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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保险≠商业险

2024年1月2日,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省道10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105线541公里100米时,因制动失灵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受损及乘车人陈某、张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当事人陈某、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乘车人陈某、张某并无大碍,医疗费用已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完毕,但车辆维修费用迟迟没有给付,刘某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人通过电话与马某取得联系,马某陈述半挂牵引车在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费需要10000元以上,通过朋友介绍,在某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保费仅需6000元左右,并且保险额、保险项目与大型保险公司相同,但事故发生后某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失去联系,所以车辆维修费用迟迟没有给付。后承办人发现马某所提供的并非商业三者险保险单,而是“统筹保险”,便向马某解释“统筹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释明“统筹保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合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马某知晓后直呼上当,欲哭无泪。经过承办人与被告马某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对于车辆维修费的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自愿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车辆统筹?

统筹车辆保险,是指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并非是一种真正的保险,并不具备保险功能,而是企业内部互助的行为。

法官提示:

希望广大车主认清某些服务公司向社会广泛招纳统筹款的真实目的,不要被形式上的假象所欺骗,在投保车险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保险功能的正规保险公司,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给车辆选择了非保险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因得不到理赔而遭受损失。

图文 | 民事庭

编辑 | 王豫蒙

排版 | 史泽人

原标题:《【以案释法】统筹保险≠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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