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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骂他人!一人被拘
近期,海原县公安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近日,海原县公安局红羊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刘某某在“村民信息通知微信群”内对其进行长达5小时的语音辱骂,请求处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传唤刘某某到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
经查,刘某某酒后在“150余人村民信息通知微信群”内,接连发送60余条侮辱性语音,对报案人进行辱骂,持续时间近五个小时。经微信群内多人劝告,刘某某依旧不知悔改,对劝告人和报案人再次进行辱骂,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某对其通过微信群发送语音辱骂他人一事供认不讳,海原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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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坚持文明上网,依法表达诉求。为泄私愤,口无遮拦,辱骂攻击他人,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原标题:《微信群辱骂他人!一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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