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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被告人万静、谢丽华等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2024-05-21 2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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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静、谢丽华、董自兰、路光美、穆芸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9.06”案)涉财产部分,经德宏州“9.06”案件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德宏州“9.06”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2日。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在“9.06”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德宏涉众案件)进行信息登记。系统程序启用时间:2024 年5月22日上午9:00。

扫描进入

“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

核实系统小程序

四、登记核实内容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类别)、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4.集资信息:在“9.06”交易平台上的注册账号,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

五、登记核实流程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登录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线上核实身份、收款账户采集、集资数据确认等环节。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系统。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六、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能协商确定的,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为便于款项的接收,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

3.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所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说明,仍有疑问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向工作专班提出,工作专班将依法及时答复。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工作专班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宏州“9.06”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

工作专班

2024年5月21日

“9.06”案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说明

1.“9.06”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核定“9.06”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范围、受损总额及具体损失金额,为案款发还提供基础数据。登记核实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人民法院开发的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平台,采集其本人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核对系统平台记载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等内容。

2.集资参与人在线上就能完成所有的信息登记核实流程吗?

答:线上登记平台已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系统设计亦最大限度实现简明、清晰,便于操作。同时,人民法院制作了系统操作视频和图示教程,进行直观、清晰的指引。除由代理人代理或本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资参与人均可在线上便捷地完成所有信息登记核实流程。请集资参与人在注册前认真查看,积极参加登记核实。如确有操作困难,可在可信任的家属、朋友等人员指导、辅助下完成操作。

3.如何确保进行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的线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答:自集资参与人注册、登记开始,信息登记核实平台将同步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核对,对信息登记核实操作过程重要节点抓取图像、录音录像;进行信息核实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实前务必确保电脑或手机前置摄像头正常开启,并通过提前准备好相应证件,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

4.工作专班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安全?

答:工作专班已对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了严格的防护措施,采用了足以确保信息正确及安全的方式操作,集资参与人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9.06”案资金清退发还工作使用,足以确保信息安全。

5.有人认为登记核实确认就等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资人,权益会得不到保障,是这样吗?

答:本次登记核实仅限于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金额、账号及联络信息的真实性确认,方便工作专班尽早完成案款发还,保障集资参与人群体合法权益。集资参与人应当及时登记。

6.集资参与人未参加本次信息登记核实是否会影响到案款的发还?

答:确认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接收清退资金所需的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及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准确无误等信息是案款发还的基本条件。因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的,司法机关将无法发还款项。为了确保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请积极参与本次信息登记核实。

7.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结束后,是否还组织开展第二次登记核实工作?

答: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集资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仅此一次,不会再组织第二次登记核实。

8.登记核实过程中,集资参与人对金额提出的疑义会如何处理?

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案核实的金额信息主要是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金额,不包含利息。集资参与人对上述金额有疑义的,由本人按照系统提示明确具体疑义、提交证据材料,工作专班将对疑义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告知审核结果。为确保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9.登记核实过程中,对所登记的接收案款的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为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避免他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加登记核实,除继承权利人外,接收案款的账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II类账户有每天累计1万元、每年累计20万元的转账金额限制,III类账户转账额度限制更严格,为避免后续资金发还失败,请确保接收案款的账户为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集资参与人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账户状态,如账户类型为非Ⅰ类账户,请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升级;如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睡眠等异常状态,请及时处理,保证账户状态正常。

10.能否委托代理人代为登记?委托代理人的,应如何登记?

答: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可能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如确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由代理人代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代理人应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账号,以供发还。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11.集资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登记核实,法定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的材料,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法定代理人应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12.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进行登记?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应如何登记?

答: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经核实确认的继承权利人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书中应当载明被推选登记人具有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账号。

如未能协商确定,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登记人在信息登记核实平台完成登记并接收案款,不代表工作专班对财产归属的认定。

13.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的,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登记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录入信息完成身份确认后,继续进行后续的信息登记核实。企业委托代理人登记的,应由代理人携带前款材料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由代理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进行登记还是企业委托代理人登记,均应提供企业对公账号,以供发还。

14.集资参与人为企业,已被注销的,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作为集资参与人的企业已被注销的,由该企业的权利继受人进行登记核实。

权利继受人为自然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企业注销证明、证明继受原企业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的权利继受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权利继受人为企业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原企业注销证明、证明继受原企业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的权利继受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提供其企业对公账号,以供发还。

以上两种情形,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具有下列权限:(1)代为提交前款列明的证明材料并代为办理法律关系核实手续的权利;(2)身份审核通过后,如还需由代理人代为完成后续登记注册的,则代理人还应具有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权利继受人为多人的,各权利继受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账号。

15.非9.06平台注册人员提出其为实际出资人的,应如何处理?

答:本工作专班只认可在9.06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为集资参与人,并向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发还案款。如非交易平台注册人认为其是实际出资人的,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16.本次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案款什么时候进行发还?

答:本次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专案组将依据已经登记核实的数据及时推进案款发还工作。具体时间以工作专班发布的清退发还公告为准。

17.对集资参与人还有什么建议?

答: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是本案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资参与人权益实现有重要作用。希望集资参与人积极参加登记核实,避免发生无法进入案款发还范围的不利后果。

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当事人本人版】

第一步:打开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程序:“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输入案件识别码“294779”,进入“德宏涉众案件”微信小程序。

第二步:个人注册

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注册】,系统提示“为保证操作过程顺畅,请确认您的微信为最新版本 ”,点击【确认】-【个人注册】-【我是本人】, 阅读并勾选【请阅读信息登记核实 系统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进入集资参与人信息界面,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件,系统识别后反显身份信息,自动进行填写,若反显信息不正确,可手动修改。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集资参与人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点击【下一步】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 若身份核验不通过的(即验证为非受损集资参与人) ,系统将提示“该证件号码未在被害人名单内,不属于本次信息登记范围。”点击【确认】返回登录界面或点击【取消】进行信息修改。

2. 若身份核验通过(即验证为受损集资参与人) ,进入集资参与人详细信息界面。按系统提示,依次录入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手机验证码(有效时间为 1 分钟),进行密码设置(应设置为:8 位以上数字加大小写字母组合) ,点击【下一步】,系统弹窗提示:“请您认真核对 填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务必认真审阅! ”,点击【取消】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确定】完成信息录入,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验证身份信息。阅读协议详情并勾选【你同意服务提供者及腾讯使用并传送相关数据用于身份核验】,点击【下一步】根据人脸识别提示进行操作,待人脸识别通过后,进入录音录像界面。点击【开始录制】, 系统弹窗提示“人民法院对系统中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录音录像文件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仅限于本案信息登记及资金清退发还使用。”点击【取消】返回上一界面或者点击【确 定】进入录影录像环节。将摄像头对准集资参与人后,点击【开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 像时长需在 3 秒至 30 秒内) 。按屏幕提示,复读屏幕红框里的内容:“ 以上信息我已知悉并确认,全程由我本人操作,本人认可在本系统中的全部操作行为,并自行承担带来的后果。”。 复读完毕,点击【结束】。若录制有误需重新录制,可点击【重新录制】,确认录音录像无误 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请前往登录 ”。返回首页,可进行系统登录。

第三步:进入身份核验环节,可查看是否具备资格。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调用司法机关数据库,比对集资参与人是否符合接收案款资格。可登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对于符合发还资格的集资参与人,身份核验显示【具备资格】,可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第四步:接收案款账户【在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环节中,点击【账户登记】,认真阅读《账 户登记说明》后点击【同意并授权】。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个人类的集资参与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接收案款方式只有一种, 即“提供银行账户 ”。选择接收案款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 ”,可提供集资参与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 I 类借记卡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在银行的预留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 【提交】,系统将校验账号、户名的一致性(注意:本系统无法自动判别登记的银行账户的卡类型、账户种类等情况,请您务必按要求自行确认后准确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案款接收失败), 成功提交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完成账户登记。

完成账户登记后,等待法院进行资金发还。

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代理人版】

第一步:打开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程序:“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 输入案件识别码“294779”,进入“德宏涉众案件 ”微信小程序。

第二步:个人-代理人注册(需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身份及法律关系证明材料)

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注册】,系统提示“为保证操作过程顺畅,请确认您的微信为 最新版本 ”,点击【确认】-【个人注册】-【我是代理人】(该选项适用于委托代理及法定代 理两种情形) ,阅读并勾选【请阅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进入集资参与人信息界面。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件后,系统识别后反显身份信息,自动进行填写,若反显信息不正确,可手动修改。依次录入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下一步】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 若身份核验不通过的(即验证为非有权登记人),系统将提示“ 该证件号码未在被害人名单内,不属于本次信息登记范围。”点击【确认】返回登录界面或点击【取消】进行信息修改。

2. 若身份核验通过(即验证为有权登记人),则进入代理人信息界面。拍照上传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系统识别后反显身份信息, 自动进行填写,若反显信息不正确,可手动修改。点击【下一步】,进入代理人详细信息界面,依次录入代理人信息并进行密码设置(应设置为:8 位以上数字加大写以及小写字母组合)。点击【下一步】,进入“身份及法律关系材料提交”界面。界面从上至下依次为“代理关系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两个资料上传区,请根据界面下方提示,按照不同代理情况至少在其中一个资料上传区对应上传相关资料。资料需以照片形式进行上传,每个上传区最多可上传 9 张照片。资料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若未按要求上传,系统弹窗提示:“请至少上传一项证明材料”,点击【确认】返回资料上传界面。 若资料按要求完成上传,系统弹窗提示:“请您认真核对填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务必认真审阅!”。点击【取消】进行重新上传或点击【确定】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阅读协议详情并勾选【你同意服务提供者及腾讯使用并传送相关数据用于身份核验】,点击【下一步】根据人脸识别提示进行操作,待人脸识别通过后,进入录音录像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系统弹窗提示“人民法院对系统中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录音录像文件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仅限于本案信息登记及资金清退发还使用。”点击【取消】返回上一界面或者点击【确定】进入录影录像环节。将摄像头对准待核实身份人后,点击【开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时长需在 3 秒至 30 秒内)。按屏幕提示,复读屏幕红框里的内 容:“以上信息我已知悉并确认,全程由我作为代理人进行操作,本人认可在本系统中的全部操作行为”。复读完毕,点击【结束】。若录制有误需重新录制,可点击【重新录制】,若录制无误,则点击【下一步】,进入审核界面,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显示申请成功并提示 “您已经成功预约法律关系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微信小程序中予以提示,请耐心等待。 必要时,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小程序留言板或者您在系统中预留手机号码与您取得联系。请关注微信小程序留言板并保持电话畅通。”点击【确定】,完成注册,进入登录界面。

第三步:注册完成后,可登录“德宏涉众案件 ”,在【注册】-【查看】 界面查看身份审核意见反馈。若资料不全或有误,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小程序留言板或者注册时系统中预留手机号码与登记人取得联系,请关注微信小程序留言板并保持电话畅通。

第四步:进入身份核验环节,可查看是否具备资格。身份审核通过后,由代理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代为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将自动调用司法机关数据库,比对集资参与人是否具备接收案款资格。可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结果查看,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对于身份核验通过(即验证为集资参与人)且符合接收案款资格的集资参与人,身份核验显示【具备资格】,可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2. 对于身份核验通过(即验证为集资参与人) ,但不具备接收案款资格的,身份核验显示【通过】,首页上方面提示:“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定的数据,您不属于受损的 集资参与人,不在本次清退发还范围内。点击此处绿色区域,可查看您的平台信息,如有疑问请留言 ”。可点击绿色区域或【平台信息查看】进行信息核对。如有疑义点击界面下方【留言】进入留言界面,录入留言内容并上传留言证据资料,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您已成功进行留言,请等待法院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点击【确认】返回留言界面。 后续可在该界面查看留言的回复。

第五步:接收案款账户登记

在【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环节中,点击【账户登记】,认真阅读《账户登记说明》后点击【同意并授权】。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个人类的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有一种,即“提供银行账户 ”。

选择接收案款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 ”,可提供集资参与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 I 类借记卡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在银行的预留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系统 将校验账号、户名的一致性(注意:本系统无法自动判别登记的银行账户的卡类型、账户种类等情况,请您务必按要求自行确认后准确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案款接收失败) ,成功提交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完成账户登记。

完成账户登记后,等待法院进行资金发还。

订阅号2024第082期总第1396期

审核丨康毅昌

原标题:《【公告】关于被告人万静、谢丽华等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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