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对铁路不文明行为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涵盖了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024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今年民法典宣传月的主题是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用《民法典》应对铁路不文明行为
相关案例
案例1:高铁停靠站台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经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案例2:五一黄金周,某列动车组因几十名购买短途车票的旅客到站后不下车而是继续乘坐,致使后续部分旅客无法上车。针对这种情况,车站增加了一倍的人力、加强组织,仍有部分旅客未上去车。对这些旅客,铁路局经过沟通, 为部分旅客办理全额退票,对有继续出行需求的旅客安排乘坐后续列车。
案例3: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别人的靠窗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最后,列车长和乘警劝导男乘客无果,安排女乘客到商务车厢的座位就坐。
近年来,高铁“霸座”、“买短乘长”、不配合铁路安全管理等事件总能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这些不文明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大多未严重危及铁路安全,但铁路工作人员的“柔性”执法无法有效震慑不文明行为,而《民法典》就为我们提供了应对铁路不文明行为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零九条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是对交通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旅客之间合同关系的规定,属于双方应当遵守的合同义务,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时间、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约定条款,旅客乘车就是履行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旅客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承运人的合理安排,因此,拒绝安检、“拦截高铁”“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旅客违反与承运公司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和妨碍承运公司与其他旅客正常履约的侵权权利。
遇到铁路不文明行为该如何维权被侵权旅客
可以要求承运公司按照车票记载信息提供约定服务,获得承运公司订立合同时承诺提供的相应车次的对应座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是承运公司与其他旅客间的履约纠纷,属于另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是承运公司应该负责解决的问题。
承运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说可以拒载不文明行为旅客,因为根据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乘客违约,为了保障承运公司与其他旅客能够正常履约,承运公司拒绝履行与该违约旅客的合同合理合法。
检察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首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典的法律,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友善等原则,将禁止铁路不文明行为写入法典,指引公众文明出行。我们在享受铁路出行的便利和安全感、幸福感的同时,要遵守好铁路运输秩序、维护站车公共安全,共同营造文明有礼、和谐有序的站车环境。
文稿:办公室 陈婉玲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对铁路不文明行为说“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