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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年初审议国歌法条例,辱国歌最高可判入狱3年罚5万

侯兴川/海外网
2018-12-18 18:44
港台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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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职宣誓仪式前需播放国歌,图为林郑月娥宣誓就任特首。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正按部就班进行,目标是在明年初交到立法会首读。聂德权透露条文附表中会列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至于处罚方面,与特区政府早前提交的《国歌法》内容概要所建议的一样,违犯者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

据香港《大公网》消息,聂德权12月17日表示,《国歌法》本是全国性法律,亦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现时属于履行宪制责任,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让《国歌法》得以在香港实施,强调草拟时有参考全国性法律的条文,了解其立法原意和目的,并在香港立法中反映出来。

聂德权又称,《国歌法》立法虽会参考全国性法律,但强调不会“照抄”,将充分考虑香港本地的法律制度,即普通法中的惯常做法,以及香港当前的情况。条文附表中会列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如若日后需要增删,则会透过附属法例的形式处理。聂德权又指,“议员宣誓仪式”是其中一个“须奏唱国歌”的场合,故会在香港本地立法中按原则处理这种情况。

10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在金紫荆广场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新华社 图

另据报道,本月13日,聂德权约见部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解释《国歌法》本地立法之条例草案内容,包括在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以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需要播放国歌。消息指,《国歌法条例(草案)》最快将于2019年1月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

另据了解,与特区政府早前提交的《国歌法》内容概要所建议的一样,任何人公开或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港币。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国歌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香港爱国学校的小学生在校园升旗礼上。人民日报 图

对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本地法律体系,香港舆论普遍认为很有必要。香港《文汇报》报道指出,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在10月国庆月向全港学校发问卷,结果显示,有逾七成教师认为《国家的历史与发展》及《国旗、国歌、国徽及升旗礼》课题应纳入国情教育内。

特区立法会议员吴永嘉也曾表示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不少公共场合均需要奏唱国歌,因此有必要对出席人员的行为和态度作出规范。如果本地立法成功,日后若有人不尊重国歌,将依法受到相应制裁。同时,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还可以引导、教育年轻一代对国歌的认知。

(原题为《香港明年初审议国歌法条例 辱国歌最高囚3年罚5万》)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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