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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微信记录,可以要回欠款吗?法官这样说→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交易
然而
日常生活中的转账
只能证明双方存在金钱往来
不能确定款项的性质
无法确定双方的借贷合意
一旦产生纠纷
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近日
夏津县人民法院苏留庄法庭
审理了一起仅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但没有借贷关系证明的案件
仅凭微信转账记录
是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通过这起案件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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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19年,被告刘某以运输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朱某借款,朱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刘某转账共计8000元,期间,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偿还朱某借款3000元,剩余5000元经朱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朱某并未提交借据,而是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和聊天记录,该凭证载明:付款方姓名朱某,收款方姓名刘某,交易金额5000元,以及转账时间和收款时间,用以证明朱某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给被告。对于支付的5000元性质的认定问题,法官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的 “尽快给你”“把车卖了,马上还你”等内容,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法官判决
刘某偿还朱某借款本金5000元。
法官提醒
1、在日常生活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借贷前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状况,了解借款用途,确保用途合法,借贷关系合法,防止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以至于自己蒙受损失;
2、规范借贷形式,借贷发生时要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要认真核对借款人身份信息,并对借款金额及期限、利率等做出明确约定,同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这样能够明显的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3、在不能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时,如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平台时,需要注意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同时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等其他证据,同时在转账时做好备注款项用途等内容,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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