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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风云四十年 | 香港内地警方联手为97大回归保驾护航
文 | 刘文(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原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原局长)
1992 年4 月27 日至5 月9 日,香港警务处处长李君夏应我中心局邀请,率香港警察代表团到
北京进行第15 次国际刑警工作会晤。会谈过程中,我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为加强两地警方合作而即将实施的几项措施。李君夏听后感慨地说:“种树、浇水和开花的过程是令人高兴的,可以预见收获了。”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在会见香港代表团全体成员时说:“香港的警务人员是爱祖国、爱香港的,希望香港的警务人员为香港地区在过渡时期和 1997 年后的繁荣稳定做出努力。”
一餐饭敲开港英警务处大门
香港与广东一线之隔,唇齿相邻。由于近代以来香港长期为英管地区,粤港两地存在政治、社会、司法制度上的巨大差异,虽然维护社会治安需要两地警察通力协作,但由于港英当局长期以来排斥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加之香港因受内地“文革”影响曾发生1967 年暴动事件,也一度造成港英当局的畏惧心态,以致双方开展合作的难度极大。此外1970 年以前,港英当局的警察高层清一色是英国人,直至1978 年才开始委任华籍高级警官。第一位被委任者是华人助理警务处长司徒志仁,1980 年郑积善被委任为第二位华人助理警务处长,同年委任了第三位华人助理警务处长李君夏。
1983 年6 月,经公安部批准,我率“公安部京安公司采购组”赴香港、澳门采购警械样品,采购组的成员还有孙占一、云玉璞、朱照宁、张志华。通过当地商人朋友的帮助,我们在港澳两地采购了警棍、防身器、验币机等一批警械器材。接下来,采购组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与香港警务处取得联系,希望前往访问参观警务处刑事侦查部门和装备。香港社提出申请后,警务处上层感到为难,因为从来没有接待过内地警察部门的人,为此警务处内部围绕是否接待我们还产生了分歧。主张接待的是主管刑侦的助理警务处长李君夏,他认为与中国公安部门接触是早晚的事,这次恰是个好机会。最后,警务处处长英国人韩义理决定由李君夏安排接待。
那天,李君夏和他的几位手下——高级督察刘玉权(后任警务处副处长)和两名英国藉警察,在警务处附近的喜万年酒楼设宴款待我们。李君夏后来说,他所以这样安排,是要让内地朋友知道,香港并非全是英国人的天下,华籍警官也可以独当一面。席间,李君夏探问我的身份,因我的名片头衔是京安公司总经理。于是我实话实说告诉他:“我是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和刑事技术工作,这次有机会来香港,希望参观访问警务处的刑事部门,学习交流。”李君夏听后说:“既是同行,请您说说要看什么?”我当时并不了解港英警务部门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就按照常规说:“想看看贵处指纹管理、现场取证方面业务工作。”李君夏当即表态:“凡是能给你们看的都可以看。”并指定由刘玉权负责引导参观。就这样一下子敲开了港英警务处的大门。第二天,我们一行便赴警务处参观了他们的鉴证科、指模(指纹)库、犯罪资料库和现场采证设备等。此后,广东省公安厅陆续派出三个代表团相继赴港进行警务交流访问。后来李君夏说:“香港警察与内地公安的合作是从一餐饭开始的。”
1984 年9 月,中国在国际刑警组织第53 届大会上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其间,中国代表在与英国代表团接触过程中,主动与韩义礼(他是当时的英国代表团成员)探讨内地警方与香港警方的合作问题,并邀请他在适当的时候访问北京,韩义礼当场表示愿意接受邀请。同年10 月,经公安部部长刘复之批准,我(时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兼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在赴泰国曼谷参加国际会议途经香港时,与香港警方进行了接触,探讨了双方通过国际刑警渠道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并再次表达了邀请香港警务处处长访问北京的意向。
第一次握手:内地与香港警方联络渠道正式建立
1984 年12 月,中英两国正式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将于1997 年7 月1 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保证香港社会稳定,届时平稳过渡、回归祖国,内地与香港警务部门的合作即刻排上公安部的日程。此时,中国已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而香港是英国国际刑警中心局的一个分支机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以下简称中心局)与香港国际刑警支局(以下简称香港支局)开展合作,是顺理成章的事。
事不宜迟。公安部与外交部、港澳办协商取得共识后,立即请示中央批准后,以我中心局的名义正式向香港国际刑警支局负责人、香港警务处处长韩义理发出了邀请信。起初,因为担心有人会借机大造“港警交权”的谣言,韩义理答复暂缓访京。时隔不久,1985 年初,香港支局向中心局通报,韩义理定于1985 年2 月25 日率团访问北京和广州。
2 月25 日下午,韩义理率由国际刑警香港支局主管吴文俭、处长副官马耀添等组成的香港支局代表团到达北京。当晚,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出面设宴。2 月26 日,我和刑侦局国际刑警处处长朱恩涛、外事局处长王业松等与韩义理会晤。会谈友好坦诚,韩对双方开展合作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告知这次访问是经英国内政大臣批准的。双方协商后议定:一、交流伪造港币、外国货币案件的情报和资料,并由港方传授识别伪币技术;二、互换毒品情报资料,对涉及两地的毒品案件可互派缉毒人员联合侦破;三、交流走私文物犯罪的情报材料,被偷运到香港的内地珍贵文物,港方尽力协助控制,防止转运到外国并设法收回交还内地;四、双方及时通报劫机或预谋劫机案件的情况;五、双方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会晤制度,每半年轮流在北京和香港进行国际刑警工作会晤,交流情况和商讨合作事宜。
会晤中,韩义理特别强调,中方不必担心他4 月份退休后商定的事情不会兑现,他的继任者颜理国与他的想法一致,今天的协议他都会照办。双方还确定了联络机构,即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国际刑警工作处和香港警务处国际刑警科。至此,内地与香港警方联络渠道正式建立。
1985 年11 月,中心局与香港支局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工作会晤。公安部派出以我为团长的代表团,香港方面则派出以新上任的警务处兼香港支局负责人颜理国为团长的代表团。会晤中,双方对两地联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香港社会稳定,顺利实现1997 年顺利回归取得共识,同时商定:此后双方每年举行两次高层定期工作会晤,上半年在北京,下半年在香港。会晤的主要内容是交流情况、切磋经验、协调行动,研究商讨克服两地由于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不同而存在的执法难点,找出解决方案。
经与外交部、港澳办协商取得共识后,公安部报国务院批准,1986 年12 月,我中心局广东联络处成立,联络处的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曹子东任联络处主任。为利于行事,不贻误战机,中心局给予联络处在处理与港警的合作事项上以较大的权力,如遇特别紧急情况需要交换情报、协查事项等,可以先办后报告。
1987 年5 月,在中港国际刑警第五次工作会晤期间,我方正式向港方通报关于成立广东联络处的决定。其任务是:一、负责处理涉及粤港间的刑事犯罪通报、协查;二、按中心局指令,协助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与香港方面联系的刑事案件的通报、协查;三、按中心局指令,派出联络官与国际刑警香港支局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紧急事务。
对此双方进一步商定:在上述事项范围内,粤港可以直接联系、合作。对部分紧急、保密性强的案件,可以采取双方联络官在罗湖边境临时会晤的办法协商处理并交换有关文字、实物、图电资料。事实证明,广东联络处成立后,随着粤港两地警方直接交往增多,感情融洽,关系协调,警务合作顺利、深入,在快速反应、有效地打击跨境犯罪方面成效显著。
内地和香港国际刑警的联络渠道建立后,从1985 年第一次会晤到1997 年香港回归之前,我中心局代表团与香港警方前后共进行了12 年、25 次工作会晤。1997 年7 月香港回归之后,香港警务处国际刑警支局改称中国国际刑警香港支局。内地和香港也不再以国际刑警组织的名义,而改为公安部与香港警务处的形式进行工作会晤。
三项原则,携手打击黑社会犯罪
长期以来,黑社会犯罪是香港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成为香港警方的一大困扰。内地开放以后,香港黑社会势力趁机向内地渗透,经常出现在香港打家劫舍后潜入内地逃避追捕的情况。更有甚者,有的香港黑社会还在内地发展组织、建立分支、网络党羽,并与内地犯罪分子沆瀣一气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由此,打击和遏制黑社会势力的犯罪活动成了两地警方合作的重大课题。
即予追捕并交管治地警方处理;第二,绝不允许境外黑社会势力入境发展组织,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第三,凡境外黑社会分子入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律坚决打击,依法严惩。我方将此三项原则及时向香港警方通报后,对方对此十分赞赏和感谢,认为这是对他们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极大支持。
1992 年3 月20 日,借中港国际刑警会晤之机,我和香港警务处处长李君夏在北京共同举行了内地和香港警方合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了这三项原则。我在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内地和香港之间随时有关于黑社会的情报交流,香港警方发现情况会及时通报给我们。对于对香港黑社会问题,我们的立场是:第一,决不允许其在内地立足;第二,在香港作案后潜逃内地的人,只要香港警方要求协查的,我们都会开展侦查,一经核实抓获,立即遣返香港。”
三项原则一经公布,对香港黑社会势力起了相当大的威慑作用,其在内地也未形成大的气候。
一次难忘的会晤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与国际刑警香港支局建立联系开展工作以来,曾经历了无数次的工作会晤,互相精诚以待,不断及时交流情况,妥善圆满地解决了在共同联手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下,是其中一次令我印象至深的重要会晤——第15 次工作会晤。
1992 年起,香港刑事案件上升,严重暴力案件频繁发生,仅3 月中旬就连续发生多起持枪械和手榴弹抢劫珠宝金店的大案,价值数百万乃至数千万港币的金银首饰被抢。一时间,犯罪分子异常嚣张,打死打伤多名香港警察和市民,治安形势的严峻引起香港社会各界的震惊和不满,给香港政府和警方造成极大压力。
4 月27 日至5 月9 日,李君夏应我中心局邀请,率香港警察代表团到北京进行第15 次国际刑警工作会晤。此次会晤是在北京、深圳分两段进行的。4 月28 日上午,双方首先在北京进行第一次会谈,内容涉及反走私、持枪械犯罪、商业罪案、贩毒、非法出入境、伪造货币、非法贩卖国家文物及黑社会问题。双方共同认为,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内地和香港社会繁荣和稳定是双方共同的利益和职责。双方警方将尽力克服两地法律和制度上的差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对付犯罪分子。
会谈过程中,我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为加强内地警方与香港警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而即将实施的几项措施:一、我中心局将派联络官常驻香港,以便尽快更好地传递两地的有关刑事犯罪案件和情报信息;二、为了更加有效地指挥和协调行动,我中心局广东联络处将由广东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负责;三、深圳和香港接壤,涉及两地治安合作的问题很多,因而香港和深圳警方的联络及协调行动,统由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梁达均负责;四、为了确保联络畅通,双方有关部门将保持24 小时值班,保证双方的有效联络。李君夏听后感慨地说:“种树、浇水和开花的过程是令人高兴的,可以预见收获了。三月来京时忧心忡忡,听了方案,深感欣慰。”当日下午,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会见香港代表团全体成员时说:“香港的警务人员是爱祖国、爱香港的,希望香港的警务人员为香港地区在过渡时期和1997 年后的繁荣稳定做出努力。”
5 月9 日,香港代表团到达深圳,双方在此进行了第十五次工作会晤的结束会谈。会上,深圳警方首先通报了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8 日夜里,深圳市公安局在宝安县抓获了香港警方通缉在案的重大持枪抢劫犯冯伟汉。闻此喜讯,在座的香港同行们不禁喜出望外。
接下来,我向港方通报了4 月中旬深圳边防武警在海上堵获一艘走私船的事件真相,此事曾被香港一些人渲染成所谓的“内地警察抢劫船只事件”。事实情况是:当深圳边防警察缉获走私船后,走私分子砍掉了拖船的缆绳,致使船顺水漂入香港海域,深圳边防警察是在这种情况下从香港水域拖回走私船的。经查,船上有走私豪华汽车16 辆。现在汽车已经全部集中存放,等待香港警方派人前来核查。如属偷盗汽车,则一律送还香港;如属走私汽车,应按内地海关法处理,予以没收。
当香港同行提出因两地法律不同而在案件合作交流方面带来的客观困难时,我说:“内地方面理解香港警方的难处,但是只要双方精诚合作,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共同目的出发,就不难克服一切困难。” 会谈中,广东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对近期香港接二连三发生持枪打劫等恶性案件表示了高度关注。他说:“对付刑事犯罪,需要两地联手,开展实质性合作,如快速、详细交换情报信息,这将有利于迅速破案。维护香港的稳定也是广东的责任,广东有十分力量,决不会出九分。一街之隔,父老兄弟,情不可分!”
1997 年4 月,香港回归进入倒计时。4 月7 日,我中心局与香港支局第25 次工作会晤在北京举行,这也是香港回归之前双方的最后一次会晤,内地与香港以国际刑警形式的合作也即将结束。在回顾12 年来两地警方风雨同行结下的累累硕果之时,我中心局将一个特制的纪念铜牌赠送香港支局以做永久纪念。
陶驷驹部长也会见了香港代表团全体成员,并对许淇安获准留任“九七”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警务处长表示祝贺。陶部长指出:“12 年来,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通过国际刑警渠道的合作,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对维护内地特别是广东、香港两地的社会治安,香港社会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九七’之后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是“互不隶属、互相联系、互相支持”的关系,两地警方的合作将会更为广泛、密切、有效。”
责编 | 潘飞 鹤焱(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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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于《纵横》201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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