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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零距离|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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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谢谢你,原本觉得这笔钱没指望了,能拿回38万,我很满意。”近日,南安法院执行局收到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公正司法解民忧”字样的锦旗,申请执行人苏甲向法院致谢。
案情简介
苏乙向苏甲陆续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苏甲收执。借款后,苏乙未能偿还,并于2017年因病死亡。苏甲于2019年起诉至南安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苏乙的妻子、儿子及母亲应在继承苏乙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苏甲借款40万元及利息。2021年6月判决生效后,苏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查明苏乙夫妻原有一商品房,在苏乙去世后,其妻儿继承了苏乙的份额,并于2019年12月将该房产出售给陈某。除此之外,未发现苏乙有其他遗产,也未发现苏乙妻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苏甲认为苏乙妻儿仍居住在该商品房处,且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之嫌。执行法官向苏甲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苏甲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该案查明苏乙妻儿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对苏甲的债权造成实质损害,判决撤销苏乙妻儿与陈某订立的买卖合同,陈某应将上述房产变更至苏乙妻儿名下。依据该判决,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该商品房,苏甲最终分得30万余元。

法官说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让被转移的财产又回到被执行人名下,这样法院可继续对这些财产进行执行。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处分或不合理价格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是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四是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外,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都是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后补救”措施,如果能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前控制住被执行人的财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来源 | 执行局
原标题:《学法零距离|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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