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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兰溪这个区域

2024-05-29 13: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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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兰土征公告字〔202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月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81)A[2023]-001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兰溪市2023年度计划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横溪镇宋宅村2023-6道路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津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117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611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体社保安置人数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修订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22〕18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安置方式,本次征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兰溪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81)A[2023]-001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兰溪这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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