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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庭审 | 妥善处理涉住建领域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
涉住建领域矛盾纠纷
巡回庭审
近年来,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凸显,强烈呼唤司法回应。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实现社会基层治理新提升。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适时开展住建领域系列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巡回庭审,坚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以点带面有力引导住建领域市场主体诚信经营。5月28日,相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辖区内某置业有限公司所建设的小区,对一起施工企业与置业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就涉案项目所在的两个标的分别签订了安装甩项及界面增补安装部分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了项目施工,现涉案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双方对于欠付工程款的金额、质保金的支付、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存在争议,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也当庭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于部分事实存在争议,无法达成调解,故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综合认定后当庭宣判。
庭审后双方均表示认可判决内容,服判息诉,并将诚信经营,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
5月29日,相城法院法官来到辖区内某小区,对一起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系该小区业主,因家中需安装插座,经被告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协调,由三名物管公司的维修工人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一名维修工人不慎将工具砸落在原告新购置的电视上,造成电视损坏。双方当事人因电视维修费用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官针对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也当庭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于部分事实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争议事实,双方须进一步举证,法官决定休庭,待双方调取相关证据后择期开庭。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示范性裁判的导向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构建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解纷机制,合力推动实现住建领域矛盾纠纷解纷于萌芽、止讼于未发。供稿丨潘李娜 徐 挺
编辑丨居丹丹
核发丨王 刚 丁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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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巡回庭审 | 妥善处理涉住建领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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