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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入电梯或电池入楼充电,最高罚1000元!广东拟出新规→

2024-05-31 1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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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

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公告

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备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

既有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加强对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

高层建筑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住户运用户外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为电池充(换)电,确需入户充电的,应选用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充电设施充电。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规定放置电动车及其电池,或者为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区域已经粘贴禁止停放、充电标志,依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视为拒不改正。

禅城消防联合各部门

持续开展夜查行动

织密电动自行车“安全网”

5月29日晚,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辖区消防所、村居网格员、公安及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

此次夜查行动共出动检查组167个,495人。各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共检查住宅小区、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等场所945家,发现问题突出小区3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8辆,现场累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706辆,行政处罚3家。

夜查行动现场。/部门供图

此次夜查行动重点检查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是否存在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要求单位和场所管理人、用户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对无法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各单位和场所全面展开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戒除心存侥幸心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检查组还在检查的过程中同步向在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相关知识。

接下来,禅城将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以及执法查处力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让全链条监管安全网越织越密,全面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发布君提醒各位街坊

一定要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以下安全提示快收好!

↓↓↓

原标题:《电动车入电梯或电池入楼充电,最高罚1000元!广东拟出新规→》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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