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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童心,护童年,与法“童”行,关爱成长——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专题

2024-06-01 14: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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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第 246 期

一、儿童节的由来及意义

(一)儿童节的由来

儿童节的设立源于192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该会议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这一决定是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二)儿童节的意义

儿童节的设立旨在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以及改善儿童的生活。它不仅是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也是对那些在战争中失去生命的儿童的纪念。此外,儿童节还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毒害的重要性。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儿童的权益。

二、为什么要学习《未成年保护法》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未成年人生活的更安全、更幸福,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符合宪法精神,旨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对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复兴至关重要。法律内容和措施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学习和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日常生活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一)家庭保护篇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

1. 禁止放任、教唆未成年人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2. 未满8岁的小孩不能单独在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3.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4.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校园保护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社会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1. 防止沉迷网络,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2. 各网络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充值、打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 加强网络环境监管,杜绝网络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4. 禁止未成年人开通网络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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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守童心,护童年,与法“童”行,关爱成长——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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