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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要如何开放?上海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

2018-12-21 23: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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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共数据,大家可能既熟悉又陌生。实际上,TA与你的生活密不可分。当你出门使用导航时,地图上显示的建筑物信息、街道信息……都是公共数据的一部分。

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成为重要的数据资源生产者和拥有者,这些繁杂平凡的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公众要求获取和利用政府公共数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早在2012年,上海就率先启动了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建立了全国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站(www.datashanghai.gov.cn)。截至目前,已累计开放数据资源逾1900项,基本覆盖了44家市级部门的主要业务领域。

2018年,上海成为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五个试点省市之一。9月30日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市政府9号令),和同时配套出台的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三部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的1+X制度体系。

在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十次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上,多位跨国公司企业家建议,上海进一步加大数据开放力度,助力医药、物流、交通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如何让公共数据更规范、有序的开放?如何从法律层面构建开放清单、开放方式、政社互动、数据利用、数据安全的完整制度链条?12月21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围绕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立法的思路、制度设计等核心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自信息化和大数据领域的九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纷纷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畅所欲言、出谋献策,为确立立法思路、做好制度设计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邵志清认为,数据开放应当要有分级分类的概念,有完全开放的,也有需要设置一定开放条件的,还有暂时不予开放的,可以制定正面清单,先易后难地进行开放。

关于公共数据开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教授认为,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实质差异,不宜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应当构建一套全新的制度体系。

关于数据开放利用方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海龙教授提出了数据沙箱的设想,利用主体通过接口进入沙箱使用数据,不带走数据,并且所有使用行为受到监控,从而保证数据使用安全。

关于数据分级分类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建议借鉴国外数据开放的法律成果,在数据开放中划分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对非个人数据可以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进行开放。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CEO汤奇峰先生从数据流通从业者角度提出,立法应当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力部门,以宽容的态度促进数据开放与流通。

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季昕华先生则表示,数据的所有权问题要分类讨论,个人数据有个人隐私数据和非隐私数据,企业数据有机密数据和非机密数据,既要允许出售自己数据的行为,也应当考虑市场对数据的需求,设置专门委员会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数据分类开放的审查。

亚马逊AWS代表王绍斌博士和郑丽女士认为,基于上海的特殊地位,数据开放立法要考虑国际兼容性,满足企业国际化需求,并提高技术控制水平。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认为,数据开放要厘清公共数据与个人信息、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地方公共数据与国家公共数据库几组概念之间的关系。

座谈会上,陆卫东代表市司法局对与会专家表示衷心感谢。“数据开放势在必行,推进数据开放管理立法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表示,上海要利用先发优势,科学总结已有的实践做法,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推出一部高质量的政府立法,既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又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使数据开放成为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项新的重要内容,成为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新标志,成为上海扩大开放的一张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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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经济法规处

摄影:孙伟忠

编辑:黄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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