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武侯法院案例入选!

2024-06-05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展示川渝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四川高院与重庆高院联合发布多件2023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诉邓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以建渣清运施工为名盗挖砂石,非法采矿被判刑

基 本 案 情

2022年2月至3月,邓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成都市环城绿道项目建渣清运施工为幌子,组织人员、车辆及挖掘机,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三河社区(原三河村)拆迁空地内盗挖连砂石37232.7方,贩卖给夏某经营的某砂石厂,非法获利4132829.7元。被盗挖的区域土壤被严重破坏。

经鉴定,受损土地的生态修复费用为3131598.32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某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 判 结 果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判决邓某其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费等共计3000000余元,并在四川省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宣判后,对被告邓某进行法庭教育并发出生态修复令,邓某认罪悔过并表示将遵照判决结果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 型 意 义

本案系因非法盗采砂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矿产资源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擅自采矿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本案被告假借建渣清运施工为名,在城市周边区域非法采矿,致使案涉区域土壤被严重破坏,造成土地资源的损毁及生态环境的恶化,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将受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本案发生在成都公园城市中心城区,人民法院安排将该案巡回到修复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并发出督促修复的生态修复令,有利于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多重效果,既体现了生态司法修复的及时性、有效性、强制性,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发展、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也是对超大城市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模式的积极探索。

来源:四川高院

欢迎你们,辽宁的客人!

硬核执行!扣押直升飞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武侯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武侯法院案例入选!》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