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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法院丨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怎么判?

2024-06-06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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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互相推诿,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牟某(男)系自由恋爱,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共育有两子,长子现年11岁,次子现年5岁。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等经常发生争吵,以致于夫妻感情淡漠。今年5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诉请两婚生子均由被告抚养。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无能力抚养孩子。

法官认为:尽管原、被告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时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两个婚生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较多,像本案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少之又少。在此类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应当考虑到离婚案件不仅仅关系自身,更关系家庭和谐及孩子身心健康,不能一味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从而推脱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此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均不同意抚养孩子,法院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的考量,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撰写:魏树发

大武口区法院

校 对:吴 鹏

编 辑:许 睿

原标题:《大武口区法院丨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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