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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扬州中院向您征集老物件、老照片啦

2024-06-06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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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的故事

时光荏苒,

岁月如梭,

我们的法院已走过75个春秋。

一代代扬州法院人用青春和汗水书写着对司法事业的执着和忠诚。

从繁体竖写到油印横写的裁判文书、从简陋瓦房到翻新改造的法院大楼、从大檐帽、深蓝色制服到最新的“奶奶灰”。

75年很长,

长到让一个朝气蓬勃的青葱少年

进入耄耋之年,

75年很短,

短到我们来不及细细整理,

时光已从指缝中溜走,

现在,

我们诚挚邀请您一起回溯时光,

重温那段青葱岁月,

共同搭建我们的“记忆拼图”。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院史资料的倡议书

七十五年栉风沐雨,伴随着扬州法院的发展壮大。

七十五年砥砺前行,见证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滔滔进程。

“法徽”闪耀的背后,凝聚着一代又一代扬州法院人的热血和青春,彰显着无数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为生动展示扬州法院发展和法治进程,传承和弘扬扬州法院优良传统和历史文化,扬州中院已正式启动院史资料的收集工作。为丰富充实各类院史资料,现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建设发展的干警及家属、离退休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扬州法院在各个历史阶段审判、执行、调研、会议等活动中有纪念、收藏、展览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历史实物,相关征集事项如下:

1.实物资料:

能反映扬州法院发展变化的制服、办公办案用品、交通通讯工具、警械警具、干警工作生活用品等实物,如:院印印章、历次换装的法官服和法警服(含帽子、徽章、标志)、打印机、装订机、电话、对讲机、录音机、录相机、照相机、警棒手铐、干警个人发表的文章、著作、各种纪念手册、工作证件、对外公务交流活动的纪念品等。

2.纸质资料:

能反映扬州法院在各历史时期,随着国家法律、法令及制度沿革而发生演变的文献资料、院刊、简报、会议记录等,重要会议资料、领导批示、聘书、报道法院重大工作的报刊原件及影印件等,以及干警个人撰写、编著、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手稿及信函等。

3.照片影像资料:

能反映扬州法院昔日建筑风貌、院址变迁、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变化的照片,有历史价值和时代特征的老照片以及个人和部分、集体合照等影像资料,相关领导来院参观考察的照片,为法院和个人书写的题词、贺信、字画等。

4.其他历史资料:

其他与扬州法院发展历程相关的,具有院史价值的任何史料、声像资料和实物等。

(一)本次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捐赠。如愿意无偿捐赠,我院将对慷慨捐赠者统一颁发捐赠证书,部分物品可在展品处标注捐赠人姓名,以资纪念。

(二)收藏者不愿捐赠的,确有重大历史价值的物品,可通过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借展、复制等方式暂存,物品所有权不变。

(三)借物捐赠。对于一些特别珍贵的照片原件、实物,如本人有意珍藏,我们也可采用借用经扫描或翻拍后,原物奉还持有者。

(四)捐赠者如有其它要求,可另行具体协商。

(一)征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二)征集的历史资料须权属明晰,确保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征集资料能反映各个时期扬州法院的历史和成就,体现法院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精神,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激发广大法院干警的自豪感、荣誉感。

(四)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权益,接受捐赠者监督。

(五)应征物品在双方一致同意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和修改。

1.无偿捐赠。

对愿意将个人收藏的院史资料、实物捐赠的,一经院史陈列馆采用收藏,我院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并颁发捐赠证书以作纪念和致谢。

2.代管代展。

对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需自己保存原件的,我院可代管代展并拍照保存。原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3.复制仿制。

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需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我院可在复制仿制后展示复制仿制件,并标注“复制仿制品”字样和原件出处。

4.文件呈现。

根据本人或他人在院期间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回忆文章。

5.上门征集。

若有不方便来院的文物史料提供者,可与扬州中院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帮助整理和征集。

6.无偿征调。

对各基层人民法院、院内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院史资料,由市中院统一无偿征调。

7.其他方式。

捐赠者如有其他要求,双方可另行具体协商。

(一)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捐赠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便于联系并表示感谢。

(二)照片要求提供原件(翻拍照片要清晰),不做电脑处理。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图像清晰即可。

(三)提供照片的请同时附上文字说明,注明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和照片记载的人物、事件、地点以及与照片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照片所有者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征集地点(寄件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邮编:225000)

联系方式:扬州中院办公室0514-82927404、0514-82927511

联系邮箱:yzzy_bgs@163.com

七十五载筚路蓝缕,

七十五载春华秋实。

不忘的是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

不变的是扬州法院人司法为民初心的坚守。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扬州中院真诚邀请见证过我们历史变迁的干警、离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与我们一起回忆、纪念扬州法院风雨兼程的七十五载!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5日

原标题:《@所有人,扬州中院向您征集老物件、老照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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