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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 | 家庭暴力的涟漪:关系与心灵的双重受伤
38岁的女导演黄莉在《演说家》节目中,讲述了自己11岁时,目睹爸爸对妈妈家暴的故事。当时,她透过门缝看到爸爸暴打妈妈,听到妈妈的声声惨叫,年幼的她被吓得浑身僵硬、无法动弹;经常遭受家暴的妈妈脾气变得暴躁、满腹怨气,又会将怒气都发泄在黄莉身上,导致幼小的她产生”母亲挨打是自己的原因“的错误认知,心理负面影响至深,一直背着负罪感,形成了讨好型人格。19岁时,黄莉选择北漂以远离这个充满暴力的家庭,但人际关系模式无法与过去斩断,在后来的几段亲密关系中,只会以隐忍和牺牲的模式来与他人相处,即便如此也没有换来爱和尊重,而是被变本加厉的索取和伤害……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与家庭关系都极具伤害,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应被禁止。自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传统“法不入家门”的观念被打破,反家庭暴力被明确为国家责任,而基于家暴案件仍然多发,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排除威胁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因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家暴往往会阻断正常沟通,破坏家庭的和谐氛围,使关系紧张不安。这种环境让家庭本应具有的温暖和幸福无影无踪,每个人都会陷入无尽的痛苦和挣扎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暴,会摧毁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得家庭失去庇护和支持的功能,特别是针对身体的暴力,如殴打、虐待等,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紧张和破裂,当受害者无法忍受施暴者对自己的暴行时,通常会选择离婚或离家出走,如果暴力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受害者本人不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甚至会采取以暴抗暴的方式试图摆脱暴力,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家暴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尤为严重。实施家暴者往往有两种类型:“人格缺陷型”暴力和“功能缺陷型”暴力。如果父母一方有严重的人格缺陷,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边缘性人格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等等,其暴力行为往往是恶性的,带有虐待的性质,通常会毫无来由的以暴行对待他人。在这种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无法分辨父母究竟是因何暴怒,以为是自己不够好才导致了暴力的发生,他们不仅要独自面对成长的困扰,还要被迫消化父母的情绪,时刻紧绷心神努力化解家庭的问题。家暴使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不愿意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想法,长大后在人际关系中,也会陷入到被动的人际模式中,恐惧、紧绷感也会时常在心中萦绕。
另一些父母,可能由于自身文化程度或外界压力等各种原因,言语功能、思考功能有时会出现失调,常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而孩子因从小目睹暴力的存在,会认为暴力是被允许的,只有暴力才能解决问题,这也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他们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用粗暴、打斗的攻击行为来解决问题、发泄情绪,因为难以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也无法建立健康的社交技能或信任感,会在与同龄人交往时遇到困难,在社交场合中感到被孤立和排斥。这些影响可能使他们成年后仍继续遭受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甚至在代际间传递。
家庭暴力的破坏是全方位的、深远的,它瓦解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和疏远,增加了社会的犯罪率和不稳定因素,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家暴行为,提高大家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家暴的发生,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和每个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原标题:《陇姐学法 | 家庭暴力的涟漪:关系与心灵的双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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