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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普法乡村行丨第2期《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巾帼普法乡村行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您的身边
为了深入推动广大妇女和家庭在维权及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参与,切实提升妇女群众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县妇联特别推出了线上“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专栏。专栏以法条解读、以案释法、视频普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巾帼普法乡村行,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您的身边!


近日,“爱伊行”巾帼普法乡村行公益律师团成员金淑欢律师先后赴龙山街道、夹浦镇、画溪街道,以《别让家成为暴力的遮羞布,遇到家暴如何保护自己?》和《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主题,为广大的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送上了普法知识大餐。金律师从工作中接触的实际案例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互动问答等环节,生动地向大家普及了《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知识。参与讲座的妇女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课干货满满、受益匪浅,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以及家人的合法权益,懂得了遵纪守法、遇事找法。巾帼普法乡村行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三条,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
身体暴力
伤害居首。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如推搡、打耳光、脚踢、用凶器攻击等等。
性暴力最为隐蔽。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现实最多。加害人以嘲讽侮辱、诽谤谩骂、言辞威胁、展示凶器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经济控制失去自由。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暴实施者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民事责任:第一,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第二,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第三,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对施暴方少分财产;第四,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请求施暴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犯罪。

人身安全保护令1.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是多久?
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中合法的证据有哪些?1.保证书/悔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医疗诊断报告(就医记录)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3.报警记录(1)一定要拨打110报警,不要直接打派出所电话或者民警的手机。因为110指挥中心会留存报警记录,让报案有迹可循,事后可以调取。并且110是必须出警,事后还要向110指挥中心汇报出警情况。
(2)在警察询问过程中,一定要强调是对方对你施加暴力,而非互殴打架,并且在笔录中强调属于家庭暴力,拒绝调解。
(3)坚持要求开具验伤单,做伤情鉴定。结束司法流程后,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家暴告诫书等文书,起诉离婚时证据就较为完善。
4.书证(相关组织的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做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为曾发生的家暴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他们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看到的,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以案释法案例一
16岁女孩未考上985遭父亲家暴?
◆案情:16岁的吴某某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已经能考上一本,但为让吴某某考取985名校,吴某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在复读班开学后不让吴某某上学。在此期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女儿头发剪乱,并对其采取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一系列惩罚方式,还使用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等话术威胁女儿。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坦白说,在16岁这个年纪,很多人刚读高中,而这位女生已经有能力考上一本,已经比大多数同龄人都优秀了。父亲不仅没有表扬女儿,反而强迫其复读,进行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和家暴的行为,这不仅是走火入魔,更触犯法律。细看吴某的行为,除了家暴,还涉嫌虐待,即使情节够不上犯罪,也已突破底线。类似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除了靠外界介入,也要鼓励孩子更主动及时地讲出来。我们不能以爱之名对未成年实施家暴。
案例二
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情:妻子和丈夫案发时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一次,妻子与丈夫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次日凌晨,丈夫到妻子住所再次进行滋扰,并对妻子进行辱骂、殴打,妻子手中藏有刀具但未立即持刀反抗,而顺势放下刀具藏于床头,丈夫后又将儿子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击打臀部,致其哭喊挣扎。妻子为防止儿子术耳受损,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丈夫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经认定妻子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宣告邱某某无罪。
◆律师:正当防卫这一话题在今年春节期间因一部电影《第二十条》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很多学者称第二十条为沉睡法条。本案中的妻子在遭到丈夫辱骂殴打后,未立即持刀反抗,而是放下刀具藏于床头,反映妻子此时仍保持隐忍。丈夫将其儿子按在床上殴打时,具有造成儿子耳朵受损的明显危险。妻子担心其术耳受损,情急之中持刀对丈夫进行扎刺,避免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儿子身体的特殊状况和母亲紧张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要设身处地进行综合判断。

律师感言老一辈常说女孩子要自立、自爱和自强,不要只去想着依靠另一方,当你足够强大,足够优秀,相信你挑选另一半的眼光也一定不会差。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人更是一样,在相处时要学会包容,互相磨合,尝试沟通,更重要的是敢于“发声”。
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家暴不是家务事,家暴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逃离家暴看似很难,但只要受害人勇于发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妇联以及社会公众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一定能够有效帮助受害人从家暴的“泥淖”中逃脱出来。让我们行动起来,坚决反对家暴,共建和谐安宁的社会,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时一定要勇敢的说“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巾帼普法乡村行
来源/长兴县“爱伊行”巾帼普法乡村行公益律师团成员 金淑欢律师
原标题:《巾帼普法乡村行丨第2期《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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