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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西姐姐 以案释法㊼ 父母偏心,赡养义务不能免除
父母房产分配不均,年迈后要求儿子赡养 ,儿子却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主张赡养费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
案例
曹某夫妇育有两个儿子,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三套房子。曹某夫妇将其中的一套分给老大,两套分给老二。后曹某夫妇长期居住在小儿子的车库中,靠曹某一人的工资生活。因曹某突患重疾,需要大额医疗费,且老伴没有生活来源,故和两个儿子商量医疗费和老伴抚养费问题。大儿子认为,父母偏心多分一套房子给小儿子,理应小儿子出钱;小儿子认为,自己常年安排父母居住在自家车库,已经损失房租损失,大哥应该共同出钱。
曹某夫妇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并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经法院主持调解后,两个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共同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释法
本案中,曹某夫妇在分配拆迁房屋时,虽然老大少拿了一套房屋,但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且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仅以父母处事不公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既不符合法律所规定,也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原标题:《灵西姐姐 以案释法㊼ 父母偏心,赡养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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