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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房山法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普法宣传活动
泽草所生,种之芒种。“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筑牢京西南绿色屏障,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联合韩村河镇司法所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京法巡回讲堂。韩村河镇各村法律明白人、环境专员共90余人参加。
韩村河镇多山地树林,是野生动物栖息繁衍之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活动中,长沟人民法庭干警左尚昆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非法狩猎罪的入罪标准”、“自家庄稼遭到野生动物侵害,如何维权”等问题,并就日常生活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进行法律提示。呼吁广大群众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房山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深入乡村,加大环境资源普法宣传,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更多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知识通过专题的形式带到千家万户,化“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新鲜出炉的知识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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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禁”?
“四禁”是指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
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关于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诱捕、挖洞、设陷阱的猎捕方法,禁止捡拾野生动物的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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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何判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如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两万元以上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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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狩猎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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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暗绿绣眼鸟、黄眉柳莺、黄喉鹀、燕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未经许可在禁猎区内抓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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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庄稼受到野生动物侵害,怎么办?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防止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采取防控措施误捕、误伤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放归或者采取收容救护措施。因保护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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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设立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等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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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除受刑罚外,还需负民事责任吗?
行为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因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生态资源,造成生物链失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破坏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为承担修复义务、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行为人经济比较困难,无力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可以劳务代偿方式抵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如义务看护公益林、义务协助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生态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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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护野生动物的禁止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文字 | 左尚昆
编辑 | 张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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