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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每日解读
2024-06-12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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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便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晋城消防推出“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每日解读”专栏,对大家关心关注的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党纪学习教育 · 每日解读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新增第八十条,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等等。
原标题:《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每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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