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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这篇文章告诉你!
想去法院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要知道,起诉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这就是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如果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移送将不仅延长了案件办理时间,更增加了诉讼成本。今天就和大家来讲讲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一步:确认“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就是要确认该去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是“某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某基层人民法院(区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就是哪个地域的法院可以审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原、被告双方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
(图源来自网络)特殊地域管辖:有的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判断案件中是否存在“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当事人自行约定发生争议后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管辖必须符合如下法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
3
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4
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管辖是个较为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
在把握上述原则情况下仍有疑惑的
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咨询人民法院
原标题:《到底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这篇文章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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