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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改装!海南第四次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行动这样做!

2024-06-13 2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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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池如果回改重新加工,改装成新电池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电动自行车不能飞线充电。同时要规范停放。”

为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

6月12日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统一部署

开展了第四次联合检查行动

全省各地消防、住建、市场监管

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

组成的联合检查组

深入电动自行车

销售网点、维修店铺、小作坊

住宅小区等场所

围绕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环节

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1

查问题

本次检查

将重点查处以下几类

违法行为

非法改装

无照销售

制假售假

在销售网点、维修店铺等场所,检查人员通过查看经营资质、核验车辆合格证、实地抽测检验等手段,核验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拼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普知识

“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都要符合3C认证,非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通过介绍典型案例,向经营者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所存在的火灾风险,说明销售及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

除隐患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检查行动不仅是一次集中整治,也是一次全面的宣传教育。通过现场检查、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生产、销售、使用者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引导规范电动自行车从销售、使用、电池回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力争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全链条治理”。

据统计,行动当天,全省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665家,检查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660家,查扣非法改装及制假售假窝点的非法改装车辆11辆,查扣非法改装及制假售假窝点的非法改装电池3块。

消防部门提醒大家,私自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可能破坏车辆原有的电气线路和电池安全保护,增加起火、爆炸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共同维护好电动车的使用安全。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无照销售、制假售假

等行为

存在不小的火灾风险

那么哪些是违规改装行为呢

销售及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又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

我们接着往下看

1

哪些行为属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

驾驶改装电动车该如何处罚?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 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3

改装电动车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

生产不合格电动车及相关零件该如何处罚?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或者生产、销售、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配套产品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改装引发严重火灾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精彩火焰蓝

护航自贸港

▌制作:海南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原标题:《严查非法改装!海南第四次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行动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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