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知识 秒懂问答|电影院屏摄非小事!
法
律
知
识
秒 懂 问 答
hi,2024年
“闵晓法”法律知识竞赛
精彩继续
秒懂知识问答 • 周五试题“朋友圈”、微博已然成为日常生活分享与互动的活跃平台,不少人会在观影过程中录制屏幕,待观影结束后发布照片或者小视频以分享自己对影片的观后感。更甚者会盗录整部影片,通过互联网传输、组织线下观影等方式进行牟利。
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侵犯影片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呢?
晒图=“盗摄”?


“盗摄”也就是“屏摄”,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观影过程中录音、录像。看起来是一种分享,实则是侵犯了版权,不论发朋友圈还是发微博,亦或是拍正片还是拍片尾彩蛋,这些非盈利的分享都属于是侵犯版权的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不难看出,未经权利人许可,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是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的。
有些网友认为,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只是用手机拍下静止照片后发朋友圈/微博打卡而已,不算侵权吧?
答案是:非也。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有观众认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说的“录像”。但是录像的含义,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另外,某些品牌的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可以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对摄影作品进行解释时,认为“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上记录人、物形象的作品,如照片、电影电视片中单独予以取出的镜头等。”“单独予以取出的镜头”应包含视频中某一帧的画面,从该解释可以推断出,影视作品的截图可以作为单独作为摄影作品进行保护,因而电影作品的某一帧画面,普遍视作电影公司的摄影作品进行保护。
若进行了屏摄,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首先,会被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制止屏摄行为,并要求删除,若不拒听从,则会被电影院工作人员要求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其次,当涉及侵犯著作权时(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摄制使用作品或将盗录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等),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活动说明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52周),每周一期,周五开放1天答题。每位参赛者每期只有1次机会,系统自动累计得分。答完1题后有标准答案提示,有助于进一步学习提高。
奖品设置
每期随机投放约1200个红包,每月个人排名前10名获得20元微信红包,每个季度以及年末还有惊喜大奖哦。
答题方法
关注“闵晓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下方子菜单“当前活动”中找到“法律知识秒懂问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
▼赶快转发
一起答题赢奖品吧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闵晓法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法律知识 秒懂问答|电影院屏摄非小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