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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二审维持无期判决,被害方将诉请民事赔偿

李文滔/红星新闻
2018-12-2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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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易告别会现场。 本文图片 红星新闻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时被告人王哲(化名)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5月19日晚,16岁女生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易的同学——17岁的王哲投案自首。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哲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2月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姚易母亲李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只能是无奈地接受,“这已是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惩罚。”

“下一步将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李洁称,希望每个孩子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受伤害也不要伤害他人。

(原题为:《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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