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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丰富和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不断提高诉源治理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特邀调解员4名,其中派驻六广人民法庭1名,派驻六桶人民法庭1名。
二、岗位职责
1.接受修文县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前的纠纷进行调解;
2.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诉前鉴定、地址确认、证据交换、事实核实、调解协议出具等工作;
3.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执前和解工作;
4.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5.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55周岁以上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熟悉社情民意,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沟通协调,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5.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选任: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4.具有3年以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通过所在组织推荐或者本人自荐。律师、法律工作者需由修文县司法局向修文县人民法院推荐。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修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82358858。
4.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曾任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修文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样表附后,请下载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修文县人民法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由修文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报名条件、面试成绩、调解工作需要,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将名单在修文县人民法院和修文县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试用及聘任
拟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核补助
根据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特邀调解员根据实际坐班天数进行补贴,坐班补贴费用为每天65元,同时采取“以案定补”,奖金按调解案件数进行结算。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选任过程中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参加选任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的给予解除选任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特邀调解员与修文县人民法院之间建立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受聘后纳入特邀调解员(组织)名册实行自律性管理。
(三)受聘后连续3个月实际参与调解的时间和案件数量累计不能达到规定数量的,取消入册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附件:《修文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打开下载附件)
http://xiuwen.guizhoucourt.gov.cn/fyxw/281759.jhtml
供稿:立案庭
三审:彭 强
原标题:《修文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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