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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为民,传递法治温度——胶州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残疾人遗产继承案

2024-06-21 20: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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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法院受理宋某刚诉李某某、宋某红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李某某与被继承人宋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宋某刚、宋某红两名子女。因宋某红年轻时与其父母关系较为紧张,父母宋某某、李某某均立有遗嘱,将位于胶州市杭州路某小区的商住两用房全部由原告宋某刚继承。宋某某病逝后,宋某红对遗嘱提出异议,要求获得部分遗产,宋某刚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案涉房屋。

案件受理后,在向宋某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宋某红在丈夫去世不久发生车祸导致截肢,目前身体三级残疾,常年坐轮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双方家中了解双方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但原被告在长期生活中,因赡养老人、拆迁补偿等问题,产生种种分歧,存在诸多矛盾,积怨重重。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双方各执一词的争执、谩骂中,案件调解一度陷于僵局。

承办法官本着积极化解宋某刚、宋某红兄妹俩之间积怨,充分保障残疾人宋某红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开庭固定双方事实、证据,多渠道搜索全国法院范围内处理类似案件的相关案例,并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向原告进行明法释理工作,终于让原告明白,如果被继承人宋某某在立遗嘱时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为宋某红预留必要继承份额,本院处理时会充分考虑该条规定,判决结果可能会考虑被继承人宋某某所有的涉案房屋份额中的一定比例归残疾人宋某红所有,到时候宋某刚在出租、处分涉案房屋时,也因本案的纠纷会导致新的矛盾。同时,双方可以借此机会化解多年的矛盾积怨,回归和睦的家庭氛围。终于,在办案法官多次劝说调解中,原告宋某刚逐渐化解对妹妹宋某红的怨恨,转而同情其多年来生活之路坎坷不顺,同意与宋某红调解处理本案。

经多次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宋某红同意房产份额按照父亲生前所立遗嘱由宋某刚继承,宋某刚自愿支付宋某红人民币10万元用于宋某红的日常生活、医疗支出。随着10万元款项的当庭交付,宋某红流出了激动的热泪,深深感到了亲情和司法的温度。

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保障其合法权益。《民法典》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多项法律规定保障残疾人的民事权利。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仍需给被告宋某红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本案的调解结果也体现了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和保护,向他们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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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司法为民,传递法治温度——胶州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残疾人遗产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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