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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焊引发火灾,3人被行政拘留10日!

2024-06-23 16: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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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拘留所门口

胡某武对自己的同案人刘某秋、姚某懊悔道:

“回想起两个多月前,

一个原本看似简单的拆除任务,

却因我们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最终演变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次老板损失了40多万,罚了4万,我们被关了10天,害人又害己,这种蠢事以后再也不能干了!

事故回顾

4月1日,常德汉寿县太子庙镇兴荣再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老板,找到刘某秋、姚某,请托两人拆除公司废弃的铁棚。

刘某秋、姚某在接受请托后,在明知胡某武没有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仍然让其对废弃铁棚进行切割拆解。施工过程中,现场监工的刘某秋、姚某和施工作业人胡某武,均未对氧割现场采取火灾防范措施,导致焊枪溅出的火星和焊渣,掉落到废弃铁棚旁边的厂房内塑料上,由此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处罚决定

火势被扑灭后,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深入调查认定:刘某秋、姚某和胡某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将案件移交到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刘某秋、姚某和胡某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火灾调查过程中,火灾调查员还发现兴荣再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号、2号车间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消防提醒您

电焊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

单位(场所)施工动火作业

须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原标题:《违规动焊引发火灾,3人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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