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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电瓶车闯红灯被汽车撞上,骑车人获刑两年半并赔86万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来源:萧山日报、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编辑:傅德慧石慧
(本文原标题:《电瓶车车主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想不到,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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