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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浦北县法院:“6·26”国际禁毒日 法治宣传进社区
禁毒宣传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增强预防毒品犯罪和抵御毒品侵害能力,号召全社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落实“禁毒宣传进万家”的理念,6月26日上午,浦北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小江街道田山社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刑事审判庭法官黎黎结合今年以来浦北县法院审理涉毒品案件的概况和成效,向群众介绍了毒品的概念、分类、特征、危害及防范毒品的措施,详细讲解了涉毒的法律法规以及涉毒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取向,并与身边的家人、朋友互相监督、提醒,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帮助家中青少年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到禁毒宣传当中来,以身边的“小家幸福”护好社会的“万家幸福”,形成打击毒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法院干警还向群众们发放了禁毒手册、宣传袋等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耐心答疑解惑,受到群众的好评。
通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了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理念,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使全民禁毒意识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吸毒违法
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
种毒必究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贩毒严惩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运输、贩卖、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作者 | 周蔹
编辑 | 何梅英
原标题:《【全民禁毒宣传月】浦北县法院:“6·26”国际禁毒日 法治宣传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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