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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打击网络谣言十起典型案例

2024-06-25 21: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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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署要求,洛阳公安快速响应,将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继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一、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张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4年3月,张某某在抖音上发布一条“烟花摊发生爆炸、火灾”视频,在评论区称该视频发生地在洛阳,并戏称这是“同乐桥战役”,该谣言视频引发大量网民转发、评论、造成较大社会负面舆论。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尚某某编造“一男子盗窃寺庙功德箱”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尚某某为博取眼球,在今日头条发布“洛阳市洛龙区一寺庙功德箱被盗”文章,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尚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王某某编造“云南又开始战争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王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中发布虚假视频“云南又开始战争了”,并配有枪炮声,同时发现其在2023年9月在抖音发布视频“洛阳栾川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从上午到晚上交通部门无人处理”,该视频传播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论。经调查,王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郭某某编造“巴方清真寺被偷袭”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郭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编造视频“上热门 巴方清真寺被偷袭,大批信徒在废墟前祷告”,但是该视频内人物都是身穿中国服装说中国话。经公安机关调查,此视频为虚假视频,郭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刘某某编造“砀山县辅警家暴”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刘某某为博取流量,在今日头条上编造“砀山县一辅警长期对其妻子家暴”的谣言,造谣该家暴事件中的男子系砀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辅警,该谣言经传播造成较大社会负面舆论。刘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张某某编造“开封市假救护车绑架人”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在抖音转发了一条涉及“开封市假救护车绑架人”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朱某某编造“运钞车翻车”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朱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中转发视频“运钞车翻车,大量现金散落一地”并把视频定位于洛阳市洛宁县公园处,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朱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苗某某编造“重庆长江大桥50步一岗防止有人跳桥”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苗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编造视频“重庆长江大桥50步设一岗,白天晚上轮流值班,防止有人想不开跳桥轻生”,该视频为多部视频拼接而成,其中部分内容移花接木、捕风捉影,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苗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九、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韦某某编造“洛宁景阳镇新建高铁站”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韦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中把其他地市的高铁站的站标改成“洛宁景阳镇”并配文“洛宁景阳镇新建高铁站”。该谣言视频经传播对群众造成一定误导。经调查,韦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张某某编造虚假警情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在抖音发布虚假警情称“菜园水库发现一名女尸现年十八岁”的视频,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

网络谣言传播范围

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

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

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接下来带你快速了解

我国法律关于处理

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原标题:《洛阳公安打击网络谣言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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