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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2024-07-01 18: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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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相关案例

2019年12月18日,某农村商行(贷款人)与A公司(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1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和生产流动资金。年利率7.2%,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按季结息,按季末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次日结息。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未偿还的借款立即到期并收回未偿还款项(某农村商业银行为了提醒A公司注意,特地使用黑体并将字体加粗)。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同日,康县某农商行和A公司、甲、乙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附有抵押物清单。截至2021年5月21日A公司共计归还利息9.7万元。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某农商银行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A公司提前还本付息,A公司认为还未到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拒不归还剩余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定的合同虽为格式条款,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某农商银行已经尽到了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遂判决A公司提前还本付息。

法官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表明签订合同的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使用格式文本,但是提供格式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上述案例中某农村商业银行在提供合同条款时,已经用黑体加粗的方式提示A公司“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未偿还的借款立即到期并收回未偿还款项”,某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在A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其可以据此要求A公司提前还本付息。

原标题:《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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