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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的”小额诉讼案件|裁判的背后

2024-07-04 2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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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努力调节纠纷的 上海闵行法院

“又收了一个新的案件。”

“还是个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我和助理看着电脑上跳出来的新收案信息,原来是一个标的3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快乐公司起诉徐平安归还本金、支付利息,还提供了当时的借条及微信催讨记录。

“看起来很简单嘛,可以抓紧排庭当月结案啦。”我们起初是这样认为的。

可当我们打电话给徐平安准备询问调解意向时,徐平安却异常激动,在电话那头吼道:“我不欠快乐公司什么钱!明明是快乐公司拒绝给我的车子提档过户,收了我的钱!还不给我验车,凭什么还来起诉我?”

“徐先生您听我和你说,原告有起诉的权利……”滴……还没等我们说完,徐平安就挂断了电话。我们意识到这件小额诉讼案件可能没有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一辆车引发的“恩怨往事”

在庭前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查看书证意见后,我们终于理清快乐公司和徐平安之间的“恩怨往事”。

2019年,徐平安向快乐公司贷款购买一辆二手重型货车,并将货车挂靠在快乐公司名下用于从事货运经营。为此,徐平安与快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挂靠协议》,分别约定了徐平安向快乐公司按月归还借款,以及按年支付一定数额的挂靠费用用于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

2022年,因业务不景气,徐平安想把货车卖给老家当地的公司,需要快乐公司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快乐公司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挂靠协议》,双方因此产生嫌隙并逐渐升级为矛盾。

一气之下,徐平安不再照常支付每年的挂靠费用,快乐公司也不再为车辆进行年审、购买保险,现车辆已经因未年审和脱保无法上路。期间,快乐公司起诉了徐平安,法院判令徐平安要结清欠付的挂靠费用。

从借条、还款情况,以及徐平安自己在微信确认欠款的事实来看,徐平安还结欠快乐公司3万元的事实确凿,如果调解不成作出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这样简单机械地处理认定,真的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吗?“还是要尝试促成双方和解,一次性把双方的问题理清楚!”我们最终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并着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初碰壁垒:

我们算的“法律账”他不懂

在调解之初,我们做了一个数学题:生效判决确定的徐平安还未结清的挂靠费用是4万,本案未归还的借款本金是3万,一共7万。那为什么徐平安一直反复在说“我已经不欠快乐公司钱了”呢?他又是如何计算这两笔账的呢?

“我微信说的欠款事实我认的,但我之后还支付了5000元,怎么没给我算呢?”徐平安向我们抱怨道。

结合前案判决内容,我们和他解释:“在挂靠费用的案件中,法官已经把你说的那笔5000元在欠付挂靠费数额中扣掉啦,你自己再仔细看看。”

“那我也从头到尾一共支付给快乐公司27万了,我才向他借款20万,我还多给了7万呢,这又怎么说!”

我们又和徐平安解释道:“你们两方除了借款关系之外,不是还有挂靠合同关系吗?你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挂靠费用呀,多付出的部分是挂靠费用的部分。”

“不对的!我不欠快乐公司挂靠费用,他没有给我年审,保险也没买,拿了钱没办事,就是因为快乐公司不配合过户,导致现在当地公司没有办法收国五标准的货车了,车现在就烂在那里,动也不能动!这又怎么说!”徐平安还是不解地问我们。

终于,我们在数次沟通中发现,原来徐平安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挂靠服务的年度是从每年1月至12月,但《挂靠协议》约定的起止时间是6月,导致徐平安一直漏算了一年的应付挂靠费用。经过我们的释明,徐平安终于能够接受我们给他算的这笔“法律账”,在应付数额上达成了共识。

“但我还是不欠快乐公司的钱,我要求对方把货车折价收走,我现在在老家找不到接手的下家都是因为快乐公司拒绝过户,他要负责收车。”徐平安又说道。

再起波澜:

他们说的“行规惯例”我们不懂

徐平安和我们说,当时想要卖车是因为经济困难、业务不景气,想要另寻出路:“你们不知道啊,货车司机苦啊,一直在全国各地奔波,三餐不规律,业务少赚的少不说,还要支付挂靠费、油费、过路费,难啊!”电话这头的我们也不知道如何更好地劝慰他。

“我真的也不知道怎么处置这辆车了,我现在也不做货运司机了,车子对我来说就是一堆废铜烂铁,你们能不能让快乐公司把车子收走,开一个价格。”徐平安说道。

快乐公司的代理人是一位长期从事挂靠领域的专业律师,在听到我们转达的徐平安诉求之后,王律师也和我们坦言道:“我们愿意回收车辆,我会去询问公司对车辆的报价。但是有几个问题,一是车辆目前处于未年审状态,不能上路。我们不负责运回车辆,要让徐平安自己想办法把车子运到上海。第二个是车辆现状不清楚,不知道公司能不能给出准确的估价。”

“那麻烦王律师也尽量做一下公司的调解工作,看能否评估一个合理的车辆价格。”我们对王律师说道。

随后我们也抓紧询问了徐平安的意见,徐平安也犯了难:“这怎么办,我现在没有驾照啊怎么开,而且货车没有办法上路怎么办?也不知道要不要再产生额外的成本,而且凭什么要我单方负担啊,运输成本应该由快乐公司承担。”

我们听到两方意见后,对如何解决货车脱保、未年审、不能上路的问题也没了头绪,这一涉及特定行业实际操作的部分触及我们的知识盲区,调解工作顿时又陷入了僵局。我心里想还是要再加把劲儿,要真正地做到换位思考,并以此作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迎来转机:“1万元押金”成了

促成调解的关键!

就在双方对货车如何购买交强险、如何审证、如何上路和费用负担问题陷入僵局时,徐平安忽然又找到我们表示:“当时快乐公司还收了我1万元的押金!我要求一并处理。”

什么?怎么又冒出来一个押金的事情?

原来,在2019年签协议的当天,徐平安还曾经向案外人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1万元,但没有任何备注,也没有任何书面押金收条或合同记载。

在我们让王律师核实后,王律师表示:“快乐公司没有收到过这一笔1万元的押金,而且徐平安也并没有支付给公司,而是支付给了汽车销售公司。快乐公司现在的老板也是从其他人那里接手的,我们也确实没有找到相应的记录材料。这个案子调解到现在也不容易,如果可以调解的话,也愿意把这1万元纳入结算,之后快乐公司再向上一个老板追讨吧。”

我们及时向徐平安转达了王律师的意见,并对他释明了法律上的诉讼风险:“现有证据没有办法证明这1万元是你受快乐公司指示支付的押金。如果不能调解,基于借贷法律关系下我们无法处理货车和押金的事情,只能由你再后续另外诉讼了。你要么考虑一下是否一揽子解决这个纠纷。”电话那头的徐平安沉默了许久。

我们解释道,如果我们只是判决处理了借贷关系,后续势必引发连环案件:一是前案挂靠费用快乐公司势必要申请强制执行;二是你要解决1万元押金事宜,就要作为原告,对快乐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发起诉讼;三是要处理挂靠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以及登记在快乐公司名下的车辆所有权归属和过户问题,你就要作为原告,对快乐公司发起诉讼。

“这些事项你不仅要另案处理,还要搭上时间和金钱成本,你要不要再考虑一下,在本案中法院帮你们一起一次性解决问题?”

徐平安听后对我们说:“谢谢法官,你解释的很清楚,你让我想想吧。”

过了几天,徐平安主动联系我们表示,他已经找到了当地的收车公司,谈好了回收款项,并表示自己愿意去购买车辆的交强险,办理年审手续,并希望原告可以配合提档手续。

圆满和解:一揽子解决争议,

并已实际履行到位

终于,在数个电话沟通、微信对接中迎来了最终的调解:

1.前案判决中的结欠挂靠费用、诉讼费一并在本案中结算,并明确双方之间的挂靠合同终止;

2.同时在本案中一并结算:借贷关系中的本金及利息、押金1万元、货车折价回收价款;

3.快乐公司配合办理货车提档过户手续。

调解书作出后2个月一天,我接到了一个电话:“法官,我是徐平安啊,就是和你说一声,那个车子的事情我们解决了啊,我的钱也付掉了,真的感谢法院,感谢对方。”

挂断电话后,我回想起这个“简单的小额诉讼案件”的调解经过,深深感受到这份工作带来的沉甸甸的价值。正是这些案件背后鲜活的人生百态,持续不断地提醒我不仅要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如何将法律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在细微处传递司法温度和关怀,这也正是每个法院人需要思考和长久面对的命题。

(文中所涉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王芃芃

闵行区人民法院

商事审判庭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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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张 静

闵行区人民法院

商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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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原标题:《一个“简单的”小额诉讼案件|裁判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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