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旧换新”遭“翻车”,维权指南看这里→
“以旧换新”
已成为一种新型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在“薅羊毛”“赶优惠”的时候
也会产生一些纠纷
让我们来看一看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旧换新”后多次维修是否能够退货退款?
范某参加某品牌“以旧换新奖励活动”,在某公司处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运动型乘用车一辆。后案涉车辆于2021年4月x日、2021年6月x日、2021年9月x日三次发生故障。
某修理站出具情况说明
01
2021年4月x日,使用诊断设备进行检测,并未发现该车辆存在当前故障,仅是车辆的部分程序版本较低,故对该车辆程序进行更新,并未进行维修;
02
2021年6月x日,检测到的仅为通讯故障,故为其更换发动机电脑模块,维修完成后,试车无异常,正常交付客户使用。
综上所述,以上两次维修均不存在与变速箱故障存在关联的问题。范某与某公司一致确认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有效期限截止至2021年5月22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更换或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经范某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公司就案涉车辆质量问题予以鉴定,为此范某垫付相应鉴定费及拖车费。某鉴定公司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载明,依据现状,结合路试综合分析,涉案车辆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某公司表示同意替范某维修或更换涉案车辆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但退车因不符合三包的退车条件,无法认可,范某则坚持要求退还车辆。经查,案涉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次数为1次,同时,某公司表示可对存在问题的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维修或全部更换,亦可满足范某之合同目的实现,故并不符合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考虑换新车辆的部件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导致范某购车两至三年内3次送修以致提起本案诉讼,法院判决鉴定费用、拖车费用等应由某公司承担,范某亦可另行向某公司主张车辆正常的质保权益。
手机经营者“以旧换旧”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林某在杨某所经营的网络店铺以旧换新购买了一部手机,杨某经营的店铺页面显示林某下单购买的手机为“国行正品全网通双卡、白色、官方标配、256GB、中国大陆”,但林某收货后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出现卡顿、耗电快等问题,经查询,案涉手机为已提前拆封激活的外国版本库存机,且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交易前已经向林某披露上述信息。故林某主张杨某构成欺诈,诉请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总额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实际交付给林某的手机,与其店铺页面显示的信息并不一致,杨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明知其出售的货物与国行官方标配手机内存容量等存在差异,但并未向林某如实告知这些重要事实,构成欺诈。对林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总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杨某退还林某货款,并赔偿林某货款三倍总额损失;林某将所购案涉手机退还杨某,运费由杨某负担。
网购“以旧换新”存在质量问题电务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侯某参与某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手机以旧换新“全额保值抵扣计划”,在该公司经营的某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旗舰店中购买的案涉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品标注“某公司自营”字样,故诉请某电子商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张其只是某商城平台的运营主体,并非本案的销售者,不构成本案的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侯某自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店铺中购买涉案商品,涉案商品标注“某平台自营”字样,故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依法承担作为商品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壁挂炉“以旧换新”后无法制暖是否构成欺诈?
严某与某公司签订《某品牌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为某品牌壁挂炉,注明价格为以旧换新价。合同签订后,严某房屋内原有旧壁挂炉被拆走。新壁挂炉安装后无法长时间正常制暖,严某主张某公司构成欺诈,同时要求退还其购买货款并返还其旧壁挂炉且安装至正常运行。某公司辩称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系严某家原有管道漏水导致,其不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因换新壁挂炉安装后无法长时间正常制暖,主张某公司构成欺诈,但其对某公司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不应予以支持。
考虑到案涉合同履行情况、严某的普通消费者身份及某公司的调试义务,某公司应对其所主张的管道漏水致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进行举证证明,但某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作为负有调试义务的供货方,在未证明是严某原因导致案涉壁挂炉无法正常制暖的情形下,在较长的时间内未将案涉壁挂炉调试至能够正常使用,导致严某购买案涉壁挂炉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某依法有权解除案涉销售合同。因某公司称旧壁挂炉已处理无法返还,严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旧壁挂炉仍在某公司处,故某公司应向严某退还新壁挂炉购买价款和旧壁挂炉折价价款。

原标题:《“以旧换新”遭“翻车”,维权指南看这里→》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