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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小伙失踪四年,法院宣告死亡

2024-07-09 11: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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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高新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

2019年5月23日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一年轻男子从某大桥跳江,现场所遗落的证件显示系杨某,后经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事发地点及长江沿线查找打捞,均未发现杨某踪迹。

四年后

2023年5月29日,杨某的父母向高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杨某死亡。

高新法院鱼梁洲法庭受理该案后

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经查明情况属实后,于2023年6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寻找杨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杨某依然杳无音讯。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杨某自2019年5月23日失踪后,至今仍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公安机关也就相关接处警情况出具了情况说明。法院按法定程序发出寻找杨某的公告后,杨某仍然下落不明,故依法应推定其死亡。申请人作为杨某的父母,申请宣告杨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

据此,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宣告杨某死亡的判决,并依法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民事主体制度。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二、宣告死亡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注】失踪期+公告期

(1)因下落不明一般情况:满4年+1年公告期;(战争属于一般事件)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1年公告期;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0+3个月公告期。

三、申请宣告失踪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申请书可以手写或打印,落款处需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或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材料;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安局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一)与生理死亡发生相同的法律效力,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1)人身关系:婚姻关系自动终止;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2)财产关系: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还在其他地方,其在当地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其在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无效,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无效事由,则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死亡日期的确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图文:鱼梁洲法庭、研究室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小伙失踪四年,法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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