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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强院·民事审判】不了解内容就轻易签字?这个“锅”可甩不掉!

2024-07-09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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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24年7月

达某和胡某都是西固区某村的村民。2021年11月,达某向银行贷款4万元用于生活消费,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每期还款数额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胡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期届满后,达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借款人达某及担保人胡某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虽然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纠纷,但案件审理的第一道程序——送达环节就遇到了问题:借款人达某早在一年前就已搬离了原住址,其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也始终处于停机状态,就连担保人胡某也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迟迟联系不上。就在办案法官一筹莫展之时,原告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借款人达某和担保人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这一招果然奏效,账户被冻结后的第二天,被告胡某就主动联系了办案法官。胡某在电话中态度强硬,表示这笔贷款的借款人是达某,与他无关,他当初只是按照达某的请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至于合同的内容以及担保人的责任等一概不知,就算法院找不到达某,也不能拿他当“背锅侠”。故胡某要求法院找达某要钱并立即解除对他名下银行卡的保全措施。一句“一概不知”就想推卸所有的责任?当然没有那么容易!办案法官告诉被告胡某,借款合同上清清楚楚记载了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上的“担保人”处的签名也确系其本人所签,不存在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他应当知道“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也应当知道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怎么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办案法官的一番话令刚刚还言之凿凿的胡某哑口无言,经过一番思索,他同意想办法联系借款人达某,并和银行重新协商还款事宜。一周之后,胡某带着达某来到西固法院,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与银行面对面协商。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同意以自己的财产先行偿还2万元借款,剩余款项由被告达某每月分期偿还。胡某继续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向达某进行追偿。虽然本案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值得深思。生活中,有很多场合需要我们亲笔签下自己的姓名,但或许是由于太过普遍,亦或许是大家对签名的法律效力不甚了解,总有人在对所签内容毫不知悉的情况下就轻易签名。西固法院特别提醒,签名是一种法律确认的许可形式,只要签名就意味着对所签事项予以知晓并表示同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名负责,在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所签的内容,遇有问题困惑或不同意见时及时指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ND

供稿:程春花

编辑:崔佰斌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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