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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高空坠亡引纠纷 这场调解够给力

2024-07-10 18: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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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漯河中院民一庭的墙壁上又新增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解民忧 定纷止争促和谐”的鲜红锦旗,字字鲜明。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但这面锦旗背后坎坷的化解过程仍然历历在目。

调解过程

高空坠落,悲剧发生

2024年3月,郭某与受害人董某一起为临颍县某小区安装落水管,董某负责在屋顶照看并给郭某传递工具和材料。不料,在郭某系安全绳从屋顶顺外墙作业过程中,董某却不慎从楼顶坠落死亡。

矛盾尖锐,诉诸法院

董某死亡后,董某家属董某甲、董某乙和王某将郭某、涉案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公司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8万余元。被告均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董某的死亡各方均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董某与施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判决施工公司赔偿董某甲、董某乙、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施工公司认为包工包料共一千元的活儿,董某还未施工便从楼上坠落,让其承担近七十万的赔偿责任,十分窝囊,认为一审判决严重不公,遂上诉至漯河中院。

定分止争,为民解忧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定性为劳务纠纷错误,加重了企业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考虑到董某一家确实存在困难,但施工公司、房产公司经营也不景气,决定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奔赴临颍县,既“面对面”又“背靠背”,和董某家属及涉案公司反复沟通协调,一方面打消董某家属过高的赔偿期望值;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说明董某为弱势群体,施工公司对施工人员的选任也存在过错,对董某坠亡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向其解释大家都困难,需要一起想办法共渡难关。

调解是艰辛的,让步是艰难的。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和企业各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配合,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企业担当,完美结案

越是不易,越显担当。达成和解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并协商方案的落实,2024年7月9日,房产公司将36万元打入董某家属的指定账户,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顺利化解,不仅体现了企业的担当和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是漯河中院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优势,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又一典型案例。

供稿:民一庭 李冲 李鹏飞

原标题:《【调解化纠纷】高空坠亡引纠纷 这场调解够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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