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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法读书】苏轼政绩观漫谈(上)

2024-07-12 16: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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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政绩观漫谈(上)

杨舟平

宋仁宗嘉佑六年(1061 年)十二月,25岁的苏轼以制科考试第三等的成绩,以大理寺评事的官阶身份出任西北重镇凤翔府签书判官,直到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 年)十二月离任凤翔,整整三年。凤翔是苏轼走向仕途的第一站,在此任职也是他此后形成为官做人思想观念的重要时期。提及苏轼,我们想到的是文学家、书画家、美食家。但是,苏轼在北宋的第一身份是官员。为谁树立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可以说,凤翔既是苏轼的初仕地,也是他政绩观的发轫地。

(一)奋厉当世的忧国意识

北宋时期的凤翔府位于如今的宝鸡市凤翔区。到凤翔后,苏轼的一项职责是协助太守“飞刍挽粟,西赴边陲 ”。从他在凤翔创作的诗文中可以看出,他对朝廷于西夏采取的妥协苟安政策极为不满,对西夏的骄横自大极为愤慨,对凤翔百姓的抗敌热忱极为赞赏,认为朝廷对西夏的战争不可避免。

苏轼说:“ 凤翔和京兆,此两郡者陕西之囊囊(口袋,指粮仓)也。” 他向朝廷建言,凤翔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要加强边防必须 “ 多方优裕其民 ”。这种未雨绸缪、忧国忧民的爱国保民精神,自在凤翔时已深植于年轻的苏轼心中。

(二)循名责实的履职追求

“ 衙前 ” 是北宋差役的一种,老百姓代官府押送纲运、保管财物并要赔偿损失。凤翔府一带老百姓要砍终南山的竹木编成木筏,从渭河入黄河,经三门峡砥柱之险,再运到京城开封。服役百姓年年倾家荡产。

苏轼说:“ 轼官于凤翔,见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 他经过数月细致调查,发现木筏之害本不至于如此严重,禀报太守并奏请朝廷得到允许后,修订衙规规定 “ 衙前之役 ” 可 “ 自择水工,以时进止 ”,从此才使 “ 衙前之害减半 ”。苏轼在凤翔形成的这种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执政作风,影响了他毕生的执政理念。

(三)一心为民的民本思想

“ 唯民不唯上 ” 是苏轼一生为官的基本宗旨。他签判凤翔府时,力荐朝廷 “ 官榷于民 ” 积极支持酒业发展。朝廷及时采纳了他的建议,撤销了官办麯坊,允许老百姓经营麯坊和酿酒,把酒等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由官卖改为民卖,限制官府垄断,政府只收税额。据《凤翔县志》载,当时仅凤翔酒税收入在天下诸州酒税定额中居第三位,年纳税二十五万贯以上。老百姓从中获了利,官府也增加了赋税收入。

此后,不论荣辱沉浮,他都奉行在凤翔养成的亲民、爱民、惠民理念,“ 悲歌为黎元,人饱我愁无 ”。

(四)有错必究的司法理念

苏轼签书凤翔府判官时,监狱里关押着许多因欠官府债务而被长期羁押的无辜百姓。虽然朝廷多次发布赦免令,但是地方贪官污吏却借此敲诈,有钱行贿则赦,无钱行贿则继续关押。

苏轼了解情况后,上书朝廷要求 “ 自今苟无所隐欺者,一切除免。” 他的上书很快得到上司批准,一批被关押的无辜百姓得到赦放。

此后,苏轼无论在何处为官、官阶高低,他都坚持在凤翔府形成的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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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法读书】苏轼政绩观漫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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