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买家网购多次恶意退货,法院这么判!

2024-07-11 2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文章导读

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类损失2893.46元。

PART 01

案情回顾

被告吴某某多次利用某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漏洞,虚构各种不实理由,向原告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退货,同时采取欺诈的手段,通过调换商品,退回了非当次订单的其他物品,并要求原告退还货款。

PART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某某的21次非正常退货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以其退回给被告的货款扣除被告退回商品的价值差额计算,同时在此基础上加上原告所承担的快递运费,上述金额共计893.46元。鉴于被告恶意退货的行为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了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本院酌定由被告另行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被告总计应赔偿原告2,893.46元。

PART 03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任合法权益”。本案被告频繁恶意退货,明显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网络侵权,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法官提醒,网络交易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可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标的额小,商家不会起诉,利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千万莫因“薅羊毛”、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原标题:《买家网购多次恶意退货,法院这么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