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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峰丨卡尔纳普《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文版前言

2024-07-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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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5.18—1970.9.14)出生于德国,在耶拿大学学习物理学与哲学并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研究有关几何学及时空理论的逻辑与哲学问题。在耶拿大学期间,卡尔纳普曾跟随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并系统研究了怀特海与罗素的《数学原理》。1926-1931年卡尔纳普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成为维也纳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1931-1935年卡尔纳普任教于布拉格德语大学(the German University in Prague),《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于期间。1936年卡尔纳普移居美国,先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36- 1952),1954年起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至1961年退休。《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德文版出版于1934年,英文版出版于1937年,英文版对德文版有所补充。此中译本是依据英文版翻译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是卡尔纳普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它首次系统阐述了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基本哲学思想。其后,卡尔纳普在意义理论、模态性、概率与归纳的哲学等领域继续他的哲学研究,但一直到1963年为施尔普(P.A.Schilpp)所编辑的《鲁道夫·卡尔纳普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写学术自传时,他还是坚持《语言的逻辑句法》中的观点。所以,虽然《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较早,但它反映了卡尔纳普一生中最成熟的哲学思想。

《语言的逻辑句法》要解决的问题来源于哲学与数学基础研究两个方面。首先,在哲学方面,部分地由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影响,早期逻辑经验主义者,包括维也纳小组的成员们,都倾向于将逻辑与数学真理看成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如此,我们所认识的真理就可以简洁地分成没有事实内容的、分析的逻辑与数学真理,和有事实内容的、综合的经验科学真理,因此可以放弃所谓先天综合真理这一范畴。但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所考虑的、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仅仅相当于现代数理逻辑中的命题逻辑中的重言式,这远远不足以涵盖现代数学。特别地,现代数学接受的一些数学公理,比如集合论中的无穷公理、选择公理,似乎是直接地、无条件地断定某些事物即某些集合存在。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它们不是对世界无所断定的、没有事实内容的判断。所以,如果逻辑经验主义者还要坚持说逻辑与数学真理是没有事实内容的,那么他们就必须突破《逻辑哲学论》的框架,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没有事实内容的,或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如何有别于其它经验科学真理这一点,做出更好的解说。为此,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一方面提出了“语言框架”这一概念,作为对我们的数学与科学实践的分析、描述,另一方面提出了“宽容原则”,作为指导数学与科学实践的方法论原则。“语言框架”这一概念是要说明,我们需要选择一个语言框架来表达我们的科学知识,而逻辑与数学是我们所选择的语言框架中的约定部分,包括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判断也是依约定而被接受的,因此它们有别于其它的经验科学假说,因为后者不是约定的,它们需要接受观察的检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逻辑与数学是没有事实内容的。“宽容原则”则是提醒人们,有事实内容与没有事实内容之间的划分,是相对于一个所选择的语言框架的,因此是约定的,不是传统哲学所追求的那种绝对的划分,因为我们可以相当任意地选择不同的语言框架,而不同语言框架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实用上便利或不便利之间的差别,不是传统哲学所理解的那种绝对的正确与错误之间的区别。

《语言的逻辑句法》以同样的方式了回应当时的有关数学基础问题的争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写作时期,数学基础研究的三个主要流派都各自面临一些难题。

逻辑主义不能成功地将现代数学化归为逻辑,因为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公理似乎明显地不是逻辑真理。

形式主义受到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打击;不完全性定理似乎表明,数学真理要超出任何我们可以设计的(即可递归公理化的)形式系统。

直觉主义数学则显然由于它不够简洁实用而没有被数学家们采纳。

现实工作中的数学家们似乎都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即他们接受已经排除了已知悖论的公理化集合论作为数学基础,不再关心有关数学基础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

自然科学家们也是很自然地就应用以公理化集合论为基础的经典数学,不担心那些数学基础问题。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正是恰当地反映了工作中的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这种实践与态度。

一方面,《语言的逻辑句法》刻画、区分了语言框架中没有事实内容的所谓分析语句与有事实内容的所谓描述语句,这反映了数学家们与其他自然科学家们不同的工作方式,即:数学家们接受一些数学公理然后推导数学定理,不关心能否在科学应用中检验那些数学公理和定理,而科学家们选择适当的数学理论作为表达科学假说的语言,他们用科学实验检验那些科学假说,但不会考虑用实验去检验某个数学公理或定理。比如,没有人设想用科学实验去检验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像检验广义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基本假说那样。另一方面,宽容原则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用主义态度,即:有关数学基础的本体论与认识论争论是没有意义的,最终问题只是哪个数学基础在实用上更加便利这个问题,因此,数学家与科学家们完全可以把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纳入到他们语言框架中,作为语言框架的约定的一部分,只要这是便利的,不需要有什么哲学上的证明来保证这两个公理的,超越语言框架的真理性。针对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卡尔纳普的回应则是:我们可以用另一个语言框架作为元语言来描述前一个语言框架即对象语言框架;在后一个元语言框架中,我们可以约定前一个对象语言框架中的每个纯数学命题非真即假,并由此得出,在那个对象语言框架中总有真但不可证明的纯数学命题,这就是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但这本身又只是这个元语言框架内部的约定的推论而已,这种约定是便利的,但这不意味着有超出所有语言框架的纯数学真理。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对这些哲学与数学基础问题的回答也许不能让一些人满意,但阅读《语言的逻辑句法》时我们应该仔细区分,你是不能接受卡尔纳普的根本哲学出发点,比如他的实用主义态度,还是看出了卡尔纳普没有意识到某些明显的问题,因此他的哲学体系有明显的甚至是肤浅的错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提出,由于种种原因,卡尔纳普在分析哲学界被不恰当地忽视和轻视了。1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卡尔纳普的主要哲学著作《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充满了逻辑符号和逻辑技术性的内容(卡尔纳普后来的关于语义学、模态性、概率与归纳的著作也一样),因此吓阻了许多读者,使得许多人不是通过阅读卡尔纳普的著作,而是通过其它渠道,尤其是通过卡尔纳普的批评者去了解卡尔纳普,因此很大程度地误解和轻视了卡尔纳普的哲学思想,甚至认为他的哲学体系有肤浅的错误。

比如,一些人是通过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了解早期逻辑经验主义,然后天然地认为那就是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哲学思想。但《语言的逻辑句法》正是要解决早期逻辑经验主义(也就是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包括上面提到的两个问题,以及意义的可检验性标准所面临的问题。这是那些人误把卡尔纳普的哲学等同于早期逻辑经验主义。

又比如,很多人可能是通过蒯因的非常著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了解卡尔纳普2,因此得到的印象是,卡尔纳普的主要观点已经被蒯因完全驳倒了,已经不值得再仔细研究了。但事实是,蒯因的论文明显地夸大了他与卡尔纳普之间的立场上的差异3,而在他们之间真正的差异点上,卡尔纳普的立场其实更接近蒯因以后的一些不满意、批评蒯因的学者的立场,因此可以认为,在他们之间真正的差异点上,卡尔纳普有可能也是更站得住脚的。更具体地说,由于卡尔纳普所说的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是相对于一个人为地设计的语言框架的,而卡尔纳普又特别强调宽容原则,因此,蒯因的那篇论文中绝大部分对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批评,其实与卡尔纳普无关,因为那些批评只是针对传统哲学中(而且是在日常语言中)尝试绝对地区分分析与综合的努力。而且,如Friedman已经指出的4,在《语言的逻辑句法》的§82,卡尔纳普已经明确接受了类似于后来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所表达的那种整体主义的观点,即:对一个科学理论的检验是整体的,不是对一个个假说的独立的检验,而且,当从一个语言框架中得出的可观察的预测与经验不符时,我们也有可能去修改语言框架中的分析语句,即其中的逻辑与数学,而不是去修改其中的经验科学假说,即所谓描述语句。这比蒯因表达整体主义观点早了十五年。

蒯因对卡尔纳普的真正有意义的质疑仅仅是这一点:既然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是相对于语言框架的,而对于语言框架之间卡尔纳普又接受了宽容原则,因此这个区分不是绝对的,那么在一个语言框架内部区分分析与综合还有什么哲学上的意义?蒯因自己的立场是更极端的整体主义,即:逻辑与数学公理跟经验科学假说一样都接受经验的检验,只不过逻辑与数学公理显得更明显,而且它们处于我们的信念之网的核心,它们被修改的话会导致我们的信念之网的更大范围的震动,因此我们尽量避免修改逻辑与数学公理。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卡尔纳普的观点可能更准确地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际工作方式与态度。这是因为,(1)普通数学家与科学家们实际上并不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理论是同样地受科学实验的检验;(2)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事实上并不比“我有一双手”这种经验判断更明显;(3)放弃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只用有穷主义的数学,我们还是可以表达在物理上与现有的物理理论完全一样的物理理论,只不过要更繁琐一些,但这至少表明,修改数学公理并非一定会带来所谓的大范围的震动。这里的根本点是,卡尔纳普与蒯因有不同的对于数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看法。卡尔纳普是将数学看成仅仅是一种语言,一种表达工具、手段。这接近逻辑经验主义的传统看法。而且,一种工具、手段当然是为了实用的目的可修改的,所以这也与整体主义相容。蒯因则是把数学定理与科学论断一样看成是对世界的、有内容的描述。但普通科学家们的看法似乎是更接近于卡尔纳普的而不是蒯因的看法,即物理学家们普遍地把数学看成一种语言,一种表达手段,与具有物理上的事实内容的物理假说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卡尔纳普的描述可能更准确地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际工作方式,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对数学与其它科学分支区别对待,虽然卡尔纳普也不是将逻辑与数学当作传统的,绝对意义上的,先天、必然的真理。因此,蒯因以后,一些学者不满意蒯因的这种不区分数学与科学的整体主义,而是回到更接近卡尔纳普的观点5。

所以,卡尔纳普与蒯因在本质上都是实用主义者,都否认逻辑与数学是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的,先天、必然真理。但在他们之间的真正差异点上,很有可能卡尔纳普的观点才更贴近真实的数学与科学实践。至少我们不能天然地认定蒯因的批评是对的。仅仅通过蒯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了解卡尔纳普的人难免误解、轻视了卡尔纳普。

对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另一个著名的批评是哥德尔的批评6。有的人也可能是通过哥德尔的批评了解卡尔纳普,而这也很难避免产生对卡尔纳普的误解或不适当的轻视,因为,哥德尔对卡尔纳普的批评是有他自己的预设的。哥德尔提出,要使用一个语言框架需要先保证该语言框架是一致的。但依不完全性定理,一个语言框架的一致性不能在该语言框架内部得到证明。然后,哥德尔预设了,我们是靠某种数学直觉认识语言框架的一致性。因此哥德尔得出,语言框架不足以涵盖数学直觉,数学不能归结为语言框架的约定。但是,卡尔纳普曾明确表示,接受一个语言框架无需预先保证该语言框架的一致性,不一致的语言框架只是带来不方便而已。而且,卡尔纳普可以否认有那种数学直觉。比如,卡尔纳普可以说,那种所谓数学直觉,其实只是在我们长期尝试并很熟悉了一种数学语言框架,而且使用这个数学语言框架得到了很好的结果以后,发展出的某种心理感受。事实上,至今我们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经典数学的语言框架一定是一致的。而反过来,既然经典数学在科学应用中已经得出了这么多、这么好的可检验的预测及技术上的实际结果,假设明天有人在公理集合论中又发现了悖论,似乎我们只需要对经典数学的语言框架的某个地方再做一点点修改,以回避悖论,而无需放弃这么多的已经成功的数学应用。这也说明,一个不一致的语言框架也是可以很有用的。卡尔纳普甚至不需要承认一个一致性论断本身具有超出所有语言框架的真理性。关于一个语言框架的一致性的论断,不过是另一个语言框架(即作为前者的元语言的语言框架)中的论断。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完整重述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包括哥德尔编码等等,所以他完全了解不完全性定理。《语言的逻辑句法》的目的之一正是对不完全性定理提出一种适当的回应,一种不必陷入二元论、柏拉图主义等神秘主义泥潭的回应。卡尔纳普的根本气质是科学的、自然主义的、甚至物理主义的。对任何可能导致二元论、柏拉图主义这种结论的前提,卡尔纳普都只会反其道而行之,将结论视为对前提的归谬。所以,卡尔纳普会很自然地否认有所谓对一致性的、真实的数学直觉。卡尔纳普的实用主义观念是彻底的。卡尔纳普对不完全性定理的回应当然不会使得哥德尔满意,但考虑到自然主义的对人类心智和认知过程的解释已经得到了多数科学家们的认可,能够回避二元论与柏拉图主义这种结论,应该被理解为卡尔纳普哲学的一个优点而不是错误。至少,如果你是通过哥德尔的批评了解卡尔纳普,那么你应该意识到,卡尔纳普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哥德尔的那些批评是有很自然的回应的。卡尔纳普并非因为不了解不完全性定理而犯了什么肤浅的错误。

所以,总体来说,从今天的角度看,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绝不仅仅是只作为历史上的一个经典著作而有意义,更不是一个已经被蒯因、哥德尔等人驳倒的,只有历史价值的,甚至含有肤浅错误的哲学体系。正相反,从今天的角度看,特别是从蒯因之后的那些对蒯因的批评的角度看,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所表达的哲学思想还是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希望这本著作的翻译将有助于国内学者通过阅读卡尔纳普本人的著作更深入、准确地了解他本人的思想,而不是仅仅从一些流行的对卡尔纳普的批评去了解卡尔纳普。

卡尔纳普的哲学研究与写作的风格,是用大量技术性的研究与阐述来支持他的一个哲学观点,而在直接用日常语言论述他的哲学观点时则非常简洁明了,不做过多的铺垫,不翻来覆去地重复,也很少系统地反驳对立的哲学观点。他是以做科学的方式做哲学。比如,《语言的逻辑句法》这本著作中大部分的内容是数理逻辑上的技术性内容,而对哲学上非常重要的宽容原则的论述只在个别地方出现(如§17),而且非常简短。这种哲学研究与写作方式使得他的哲学有很坚实的技术支撑,但也给不熟悉那些技术性内容的读者带来阅读理解上的困难。就《语言的逻辑句法》这本著作来说,如果读者了解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尤其是哥德尔编码方法,还了解原始递归算术及简单类型论这些逻辑系统,将会对理解这本著作中的技术性细节非常有帮助。这本著作中构造的语言I相当于今天的一些数理逻辑教科书特别是证明论教科书中定义的,无量词的原始递归算术,而这本著作中构造的语言II则相当于简单类型论。这里读者要注意,《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于1934年,是在现代证明论与模型论发展出来之前,所以,对熟悉今天的数理逻辑教科书的读者来说,它的一些技术性定义、论述可能会显得比较陌生。总体上,《语言的逻辑句法》的技术细节是非常严谨的,没有错误或任何含混不清之处,虽然与今天经过几代人提炼的教科书相比,它的符号体系与它的叙述方式可能时时会显得不必要地繁琐。所以,一个可能有意义的建议是,读者可以先通过现代数理逻辑教科书来学习不完全性定理、原始递归算术及简单类型论,然后才细读这本著作的技术细节,而在此之前,读者可以先略过那些技术细节。

就哲学方面来说,对阅读这本著作的补充读物可以包括卡尔纳普自己的学术自传,他的一篇重要论文“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以及收集在论文集《剑桥卡尔纳普伴读》中的其他学者的相关论文7。

注释:

1.见M. Friedman: “Introduction: Carnap’s revolution in philosophy”, 载于M. Friedman and R. Creath (ed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Carnap,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2.见Quine, W. V. (1951):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reprinted in Quine: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2nd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 1980.

3.见M. Friedman,同上。

4.见M. Friedman,同上p.10。

5.见Burgess, J. P. (2004a): ‘Mathematics and Bleak House’,Philosophia Mathematica (3) 12, 18-36及Maddy, P. (2007): Second Philosophy: A Naturalistic Metho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6.见Gödel, K.: ‘Is mathematics syntax of language?’ in Gödel,Collected Works, vol. III. S. Feferman, J. Dawson, W. Goldfarb, C. Parsons, and R. Solovay (e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7.Carnap, R.: ‘Intellectual Autobiography’, in Schilpp, P. A. (ed.),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3; Carnap, R.: ‘Empiricism, semantic, and ontology’, reprinted in Benacerraf,P. and H. Putnam (eds.),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Selected reading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M. Friedman and R. Creath (ed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Carnap,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内容简介

《语言的逻辑句法》是卡尔纳普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它系统阐述了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基本哲学思想。该书德文版,出版于1934年,英文版出版于1937年,卡尔纳普在英文版序言中明确地说:“这个英文版包含了一些原始德文版中没有的章节”,此外“我还对有些地方做了补充和更正”,其中有些补充和更正很重要。

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指的是对一种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化理论的系统表述,亦即对约束语言的形式化规则以及根据规则所获得的后承的系统表述。逻辑句法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概念系统,即提供一种语言,这种系统可以精确表述逻辑分析的结果。所以,本书试图提供的是一种以精确的句法方法为形式,解决科学逻辑诸多问题的必要工具。

前言作者

叶峰,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数学哲学、心灵哲学、逻辑学、语言哲学。

译者简介

夏年喜,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语言逻辑、逻辑哲学 。

译者简介

梅剑华,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心智哲学、语言哲学;实验哲学、智能哲学;形而上学与先秦哲学。

原标题:《叶峰丨卡尔纳普《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文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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