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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建优特邀调解队伍 促推矛盾纠纷实质性高效化解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
7月18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回顾总结过去两年市中院特邀调解工作,并对深化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建设作出部署。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玲出席会议并宣读《苏州中院关于聘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决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海生主持会议。
2022年以来,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调解力量不断增强。目前,市中院入册特邀调解组织11个、特邀调解员73名,专业调处涵盖涉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司法技术、物业、残疾人等多发易发纠纷类型。二是解纷效能不断提升。两年来,二审立案前分流调解案件5150件,调解成功615件,且呈现出逐月提升态势。苏州某管理公司与苏州某文化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乌干达某水业公司与苏州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市“特邀调解典型案例”。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设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机制,相关经验被省高院信息简报刊发推广。制定《关于健全特邀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立案前特邀调解工作操作规范》等文件,形成案件登记完备、卷宗交接有序、审限管理严格、指导对接顺畅的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四是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连续三年开展“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已评选出33名“金牌特邀调解员”、37件“特邀调解典型案例”,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要看到成绩,更要看到不足。特邀调解的作用有没有实质性发挥?调解能力够不够?特邀调解工作机制还有没有优化空间?”蔡绍刚指出,市中院要以此次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聘任活动为契机,持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特邀调解工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切实促进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实质解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解纷需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特邀调解工作的使命感。作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真正做到“为群众解忧、为法官减负”,推动全市特邀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要提升履职能力,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应用调解指导微信群、“一号响应”法官指导专线、“融诉驿站”线上指导平台等渠道,加强与调解员的沟通交流,持续开展调解员跟班实训、特邀调解员培训、“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助力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反馈指导机制,促进诉前调解提速增效。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学习意识,充分把握当前纠纷发展规律,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加快更新知识体系,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调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调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强化实质解纷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调解质效,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是要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特邀调解工作成效。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特邀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立案前特邀调解工作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促进特邀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依法有序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保障以及法律咨询、旁听庭审、调解指导等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流程、案件分流规则、调解员选任条件、调解期限管理、考评考核办法等机制,确保与法院的协调对接无缝贯通。持续激活特邀调解潜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完善从退休政法干警中聘任特邀调解员等工作制度,探索开展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不断增强调解力量,切实发挥特邀调解的解纷优势和作用。
四是要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打造特邀调解工作亮点品牌。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特邀调解机制,在二审立案前调解基础上,探索在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一审诉前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特邀调解的解纷优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促进社会知晓、群众支持、当事人自觉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注重经验总结,希望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立足专业优势、行业特色等实际,创新实践、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着力打造口碑佳、成效优、有影响的工作品牌。积极探索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和新技能,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是要筑牢纪律底线,树立特邀调解员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加强对特邀调解员调解行为的全方面、全流程监督和管理,维护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重自律、讲规矩,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言谈举止和仪容仪表,切实树立特邀调解员的良好形象,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特邀调解工作的认同感。

会上,蔡绍刚为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本次新聘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等6个调解组织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刘根妹等10个人为本院特邀调解员。向上滑动阅览
一、特邀调解组织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调解员:李洪雪 徐筱琳 潘秋羽
2.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调解员:
刘英松 苏州市聋人协会主席
马 希 苏州市聋人协会工作人员
陆亚芳 苏州市盲人协会主席
姚 雍 苏州市盲人协会副主席
金永鑫 苏州市肢残人协会主席
程黎栋 苏州市肢残人协会副主席
葛晓峰 苏州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
管文娅 苏州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
王良玉 苏州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
钱 兵 苏州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
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调解员:高正宏、倪佳逸、李莹
4.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员:
唐建东 苏州市侨联基层建设部部长
韩啸威 苏州市吴中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原副局长
王炳玉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静瑶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
徐黎宏 上海上正恒泰(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建新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
季玉萍 常熟市侨联秘书长
郝丽娟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彭再升 昆山市侨联秘书长
杭榛枫 苏州市吴江区侨联办公室主任
于立初 苏州市吴中区侨联联络科科长
钱开明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综治办原主任
朱襄昆 苏州市姑苏区侨联副主席
华瑜嘉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王 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室副主任
5.苏州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
王玉莲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河群 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宇璐 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寒琼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邬星晨 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旭 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德轩 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志洋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成林 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 丽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 妍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丽琴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 莉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逸宵 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研 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青青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 程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介通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 婷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覃华炜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褚 敏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臧祝文 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律师
6.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
调解员:沈瑶、陈玉璞、俞伊依
二、特邀调解员
1.刘根妹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2.潘锡林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3.郭菊生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4.骆利群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5.孙琳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6.金晓南 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司法所退休干部
7.唐顺生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退休干部
8.潘旭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9.李凤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10.盛 吉 自由职业人员
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代表围绕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审案件调解常见的困难问题及经验技巧等分别作交流发言,表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身份优势,凝心聚力形成纠纷化解合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切实为审判工作减负、提速、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苏州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市中院老干部服务处、立案一庭负责同志,驻院特邀调解员代表等参加会议。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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