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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分包理得清,讨薪公道自在人心!——文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文昌法院
“谢谢法官,等了一年多没拿到工资,开始听到调解还以为又要拖延,没想到更快。”近期,文昌法院郎爽法官团队受理了一起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几经波折,终于成功达成调解。
拖欠工资?法律关系另有隐情
起初看似是一个拖欠工资的普通案子,诉状不长,证据只有一页,仔细审过之后却并非如此。被告一某公司总包A工程装修项目之后,将项目发包给被告二李某,李某让包工头张某领工人来施工,原告农民工王某就是这些工人之一。王某完成工作后得到了一张工资款结算单,上面只有包工头张某的签名捺印和被告一某公司的B工程结算专用公章。王某一年后仍没拿到工资,于是起诉项目总包被告一某公司和分包被告二李某。但本案中,原告王某只和包工头张某有口头约定,与总包被告一某公司和分包被告二李某没有直接接触,被告一某公司在结算单上用的公章有误,仅有的证据可以支持原告王某向包工头张某要工资,不够证明他和两个被告的关系。
达成共识,分包自愿承担工资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一某公司和被告二李某送达应诉材料,几次都未成功,似乎印证了被告恶意拖欠工资的说法。临近原定开庭时间,终于拨通了被告二李某的电话,原来一切都事出有因。因为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常不方便接电话所以联系不上,没有支付工资是因为按约定是和包工头结算,但因为结算单记载混乱还没对清账,就比如本案中把A项目工资算到了B项目。经过郎爽法官劝说,被告二李某也理解原告的不易,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责任,直接向原告支付工资,但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线上调解,排除困难高效解纷
劝说原告同意调解并不容易,无论有多少隐情,对原告而言都是被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很难信任被告调解的诚意。郎爽法官理解原告讨回工资的迫切心情,设身处地为原告释法说理,因为本案的复杂情况,如果开庭需要延期,不如调解能更快拿回工资。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判决结果不一定对原告有利,调解书同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继续拖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终于被打动同意调解。考虑到被告二的情况,郎爽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把项目和金额核对清楚后,双方依次签名确认,调解圆满结束。
劳务合同,约定清楚找准被告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规定,由建设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承包方和劳务公司主张损失。这无疑是对农民工的利好政策,可以把建设方也列为被告,更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但仅有法律依据并不足够,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事实需要证据支持,比如本案中原告需要证明与两被告的劳务关系。法院建议,最好与施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保存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结算单要记载清楚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各项明细等信息便于对账,确保落款的签名是本人亲签,公章是有效公章;平时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也尽量保存,作为佐证材料。
撰稿:涂霏雨
原标题:《总包分包理得清,讨薪公道自在人心!——文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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