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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土地征收莫伸手,伸手要被抓
开栏语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当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拓展新赛道的关键时期,需要广泛凝聚共识汇集众力促进发展,需要全面统筹有利要素推动发展,需要强力消除制约因素保障发展。旗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土地问题是事关发展、事关环境、事关和谐、事关稳定、事关长远的关键因素,也是破解发展和民生问题与矛盾的“总开关”,必须要坚定不移、久久为功推动土地征收安置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要不偏不倚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此开设“阳光征拆”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形势分析、典型报道、案例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引正确工作方向,促进土地征收安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敬请垂注与监督(zgetd1527@163.com)。
3月19日,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以案为镜丨击碎拆迁硕鼠的“发财”梦》,通过剖析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高某反面典型案例,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
案卷
高某,男,汉族,1976年3月生,四川仁寿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仁寿县房管局征收补偿股股长、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22年6月,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仁寿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高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12月,高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探
“我愧对组织,愧对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不光毁了自己,更是把整个家都毁了。”留置室内,眉山市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高某回顾自己的堕落之路,后悔不已。
高某出生于仁寿县一个干部家庭,自小家境优渥。1998年8月,高某从部队退伍转业到仁寿县,先后在县财政局、县房管局等单位工作。特别是在房管局工作期间,高暗访十年,因熟悉并掌握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一度成为领导和同事心中的拆迁“专家”。
“第一次‘收礼’时未能断然拒绝,后来就随波逐流了。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高某觉得这个社会就是个“人情”社会,大家又都是“兄弟伙”,帮个小忙也没什么。高某性格外向、为人豪爽,喜交朋友,且乐于帮朋友一些“小忙”,身边朋友都称赞高某“耿直”“讲义气”。
殊不知,人情猛于虎,专吃贪财人。2016年初,高某任县房管局征收补偿股股长。在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远房亲戚张某找到高某,希望其能帮忙协调社区允许就近临时堆放建渣。高某欣然答应,事情办成后,张某为感谢高某的帮助,主动奉上2万元红包。这是高某收受的第一个红包,他坦言:“最初也有过犹豫和忐忑,但在张某的软磨硬泡和自身侥幸心理的双重推动下,还是将这笔钱收入囊中。”
底线一旦突破,便如决堤的洪水,泛滥成灾。2019年,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成立。高某被委以重任,负责文林镇棚户区改造拆除项目相关事宜。张某再次找到高某,请求帮忙拿到该项目,并承诺事成后必有所表示。考虑到张某之前出手大方且很会“来事”,高某便向张某提前透露了项目公开招标价格、招标代理公司等细节,并建议其适当降低竞标价格、找代理公司活动以利于中标,此外高某还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之机在竞标打分中故意偏袒。有了高某的“指点”,张某的公司顺利中标。项目完工后,张某分两次送给高某人民币68万元以表心意。
“这钱来的很容易”,巨额收益让高某找到了致富的“捷径”,灯红酒绿的奢靡生活也让其在贪欲的“深渊”中逐渐沉沦。然而工程项目不是随时都有,与其“等客上门”,不如“主动出击”。高某瞄准拆迁过程中的巨大“利益”,主动与拆迁户“朋友”来往,力求在“互惠互利”中伺机捞钱。
2019年底,高某在负责某棚户区改造时,主动找到拆迁户何某,表示可帮助其提高拆迁补助,但需要拿出100万元用来打点关系。再三权衡之后,何某欣然同意。于是,高某通过虚增房屋面积的方式,“帮助”何某骗取拆迁补助资金150余万元。事后,高某从中分得96万元“好处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审查调查,2019年至2022年,高某在负责仁寿县文林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期间,为相关工程老板、拆迁户在项目获取、提高补偿款、拆迁范围确定等方面提供帮助,疯狂收取“感谢费”10余笔,总金额高达265万元。用公权换取私利,高某已然驾轻就熟,浑然不知自己早已深陷犯罪的泥沼,无法自拔。
“走上这条路后,总有一天会露出尾巴来。我感到后怕,不敢看警示教育片,不敢看新闻,整夜整夜的失眠。”高某回忆说,当反腐利剑刺破他的幻想时,高某为自己编织的美梦也随之破碎。2022年6月,多番挣扎后的高飞,选择了向组织主动坦白。
“不敢去面对父母,特别是子女,我一个人的错,毁了上毁了下……”失去自由之后,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人带来多么大的伤害,但终究是覆水难收,只能在忏悔书中反复表达对亲人的愧疚。
案析
沉溺人情往来,如同温水煮青蛙。高某作为拆迁领域的专家,本应把更多精力倾注在工作上,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展翅“高飞”,但面对那些打着“人情来往”旗号来巴结靠拢的人,他却放松警惕,以“人情难免”搞损公肥私。高某在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期间,帮助工程老板获取拆迁项目,采取虚增房屋测绘面积、提高补偿标准、将不符合条件房屋纳入补偿等方式,为拆迁户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巨额感谢费。高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高飞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准格尔旗相关政策提示
2024年初,准格尔旗出台了《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的第四节规定了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给予哪些处分。
第六十八条〔监管不力责任〕各单位未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监管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保密与监管责任〕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项目选址、土地征收等信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项目选址、土地征收等信息,或支持、指使、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含村社干部)支持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未按照规定及时制止上述行为或行为发生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严格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十条〔未依法处置责任〕应当启动强制征收程序未及时启动,造成相关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无法实施或延迟履行补偿职责导致补偿费用增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后果的,严格依纪依规依法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十一条〔非法征占责任〕征拆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非法使用补偿费责任〕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准格尔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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