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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问答㉔: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2024-07-23 15: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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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为此,我们将陆续推出
《条例》系列学习问答
供广大党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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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4.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答
原标题:《《条例》学习问答㉔: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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