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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露营活动的通告

2024-07-29 19: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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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近期,部分市民游客选择露营避暑休闲,但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破坏绿地、污染环境、使用明火、阻碍交通等问题。为推进城市精细管理,规范露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露营活动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严格遵守消防、交通、卫生、防灾、燃气、用电、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规定,禁止在公园、广场、绿地、林带、湿地等地带露营、私搭天幕。禁止使用明火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活动,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

二、露营不得采摘花卉植物、损坏绿地草坪、损毁市政设施,露营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地面,产生的垃圾应主动带走或放置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三、房车等旅居车辆进入城区,应停放至规定区域,不得在非指定停放点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私接水电或擅自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地。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肃南县城市管理局:0936-6121541;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0936-6121494;红湾寺镇人民政府:0936-6121207。

五、城管、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违规露营活动,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露营工具予以没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肃南县城市管理局

肃南县公安局

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原标题:《关于规范城区露营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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